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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我单位对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及调试日期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区扩建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区扩建项目
建设内容:****区扩建项目(一期)位于**省**市寮步镇松柏路310号6栋 1、2、7层(北纬 23度1分33.894秒,东经113 度51分40.280秒),主要从事改性塑料颗粒的加工生产,预计年加工生产改性塑料颗粒A13708吨、改性塑料颗粒B65吨。于2026年05月18****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6]1384号)。项目由于部分主要设备未建设,故本次进行分期验收,待其设备建设时再次进行相应验收。
竣工日期:相关废水、废气、噪声处理设施已经于2026年06月17日建成,现进入调试。
调试的起止日期:2026年11月03日至2027年04月02日。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