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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现有一宗土地坐落于**市**区雁洋镇对坑村,面积约4444平方米,四至范围**林地,西至省道S223线,南至S223线出省通道,北至村道。现状为空地。经核查,该地块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现该土地处于无主状态。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面积约4444平方米空地所有权为国有,无任何公民、法人或组织对该土地拥有使用权,权属为国有无主地块。
对上述内容如有异议,请于2026年12月2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提出,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政府控制的国有土地。
特此公告。
附:**市**区2026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国有土地范围影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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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3日
(联系人:陈志浩,联系电话:0753-****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