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志成冠军集团有限公司仁化分公司年产50万kVAh铅酸蓄电池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韶环审〔2026〕75号)

审批
广东-韶关-仁化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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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年产50万kVAh铅酸蓄电池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韶环审〔2026〕75 号)
时间:2026-11-02 20:56:11

****集团****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集团****公司年产50万kVAh铅酸蓄电池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集团****公司拟投资4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5万元),选址于**县有色****基地现有厂区预留发展用地内,建设年产50万kVAh铅酸蓄电池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6层装配车间、1栋单层极板生产车间、1座配电房、1座单层空压机房,配套建设废气废水治理设施、事故应急池等环保工程。本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50万kVAh铅酸蓄电池产能,全厂铅酸蓄电池年生产规模达到250万kVAh。本项目新增劳动定员130人,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300天。

本项目已取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分局初审意见****控制中心的技术评估意见,经局****委员会集体审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基本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各项环境管理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明管铺设”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废水收集处理和回用系统,严格落实中水回用措施。本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建成后,全厂铅及其化合物、颗粒物和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铅蓄电池排放限值;锡及其化合物、碳黑尘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丝印有机废气中总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丝网印刷第Ⅱ时段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备用柴油发电机组燃烧尾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限值要求。

建设单位应采取密闭、负压等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运营期厂界铅及其化合物、颗粒物、硫酸雾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6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锡及其化合物、碳黑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总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本项目建设后,不新增铅及其化合物排放量,全厂铅及其化合物排放量应控制在0.075吨/年以内。

本项目应按报告书论证结果,沿厂界外扩300米的范围设置防护距离。建设****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确保在防护距离范围内严禁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本项目应采用先进、成熟的废气治理技术,持续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废气铅及其化合物排放处理效率,减少废气铅排放,确保废气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应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并对声源采用减震、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的相应标准限值要求,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处置措施。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置。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协同防治措施。加强污染物全过程管理,按照“源头控制、过程严控、日常监控、跟踪监测、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掌握环境动态变化,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布局生产与污染治理设施,采取最严格的防渗管控措施,防范区域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风险。

(六)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科学规划、合理布置,精准识别、研判潜在的环境风险,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联动,保障环境安全。厂区内应合理布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应急池,并与园****联通。严格落实防渗漏措施,强化环境管理和污染监测,确保事故废水不对外环境造成影响。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有关要求,杜绝突发环境事故的发生。

(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监测计划。同时,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废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报告书的建议值。

(八)加强企业生态环境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间要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诉求。

三、本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单位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生态环境日常管理。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明确责任。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依据现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完善相关的排污手续。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单位须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分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分局应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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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2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

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

****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市武****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512028

联系电话:075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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