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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工业园(省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拟使用海域情况,予以公示:
一、****工业园(省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位于**市碣石湾乌坎港内湾北侧**村南侧海域拟申请使用海域,用海面积0.0587公顷,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一级类)中的“**隧道用海”(二级类),用海方式为“构筑物”(一级方式)用海中的“跨海桥梁、海底隧道”(二级方式),用海期限为40年。具体界址点及坐标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10天(起止日期从公示之日算起)。在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提出对该项目用海的意见和建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要求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同时还应提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无异议,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办理用海手续。
受理单位:****
地 址:**省**市陆城行政新区****
联 系 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660-****551
邮 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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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