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石16-1W油田WS16-1W-AZ22、WS16-1W-AZ46调整井项目

审批
广东-湛江-雷州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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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6-11-02

项目名称 乌石16-1W油田WS16-1W-AZ22、WS16-1W-AZ46调整井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市粤西海域,东距乌石沿岸最近距离约16公里。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2000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李茂
联系人 刘春春 联系电话 0759***2072
项目投资(万元) 11150 环保投资(万元) 500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6-12-20
建设性质 改建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50 海洋矿产**勘探开发及其附属工程项中海洋油气勘探工程;不在环境敏感区内且排污量未超出原环评批复排放总量的海洋油气调整井工程;为油气开采工程配套的海底输水及输送无毒无害物质的管道、电(光)缆原地弃置工程。
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乌石16-1W****油田群,油田群位于**北部湾盆地乌石凹陷的东部,东距**省**半岛乌石镇乌石港约13km-20km,距离乌石17-2油田约2km-8km,油田水深在20m-28m之间。本项目拟在乌石16-1W WHPA平台实施2口调整井,分别为WS16-1W-AZ22、WS16-1W-AZ46井,采用乌石16-1WWHPA平台模块钻机进行钻井作业,套管射孔完井。作业位置为东经109度37分1秒,北纬20度33分4秒。作业时间约42天。 二、WS16-1W-AZ22、WS16-1W-AZ46井作业拟采用水基钻井液和合成基钻井液,预计产生水基钻井液1250立方米(非钻井油层)、合成基钻井液1000立方米;水基钻井液钻屑1150立方米(非钻井油层),合成基钻井液钻屑500立方米。环保措施有:(1)钻屑、水基钻井液检测达标后方可在乌石16-1WWHPA平台排海。(2)合成基钻井液和检测不达标的钻井液、钻屑全部收集运回陆地处理,不排海;(3)钻屑最大排放速率不超131立方米/小时;钻井结束后水基钻井液一次性排放过程最大排放量不超346立方米,排放速率不超35立方米/小时。 三、我公司计划使用《乌石23-5油田群开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号:环审〔2022〕113号,以下简称“原环评报告”)乌石16-1W WHPA平台剩余量实施本次WS16-1W-AZ22、WS16-1W-AZ46井项目,本次调整井项目钻井液、钻屑排放量不超乌石16-1W WHPA平台剩余量,说明如下: (1)原环评报告共有73口井(乌石23-5 WHPA 26口,乌石16-1W WHPA 47口)。乌石23-5 WHPA平台已实施22口井,剩余4口井未实施;乌石16-1W WHPA平台已实施40口井,剩余7口井未实施。 (2)原环评报告钻井液、钻屑批复总量:①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约23265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约876立方米、非水基钻井液约28090立方米;②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约25090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约165立方米,非水基钻井液钻屑约14612立方米。 (3)原环评报告已实施62口井,实际排放总量:①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17819.34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592.27立方米;②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14270.83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104.9立方米;③产生的合成基钻井液(11537.36立方米)、合成基钻井液钻屑(5423.29立方米)全部收集运回陆地处理,未排海。 (4)原环评报告钻井液、钻屑剩余量:①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5445.66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283.73立方米、合成基钻井液16552.64立方米;②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10819.17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60.1立方米、合成基钻井液钻屑9188.71立方米。 (5)原环评报告乌石16-1W WHPA平台剩余量:①乌石16-1W WHPA平台总量为水基钻井液14889立方米(非钻井油层)、非水基钻井液19300立方米;水基钻井液钻屑16301立方米(非钻井油层)、非水基钻井液钻屑9464立方米。②平台已实施的40口井实际排放水基钻井液10821.61立方米(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9028.66立方米(非钻井油层)。产生的合成基钻井液(6715.9立方米)和合成基钻井液钻屑(3319.43立方米)经收集运回陆地处理,未排海。③乌石16-1W WHPA平台剩余量为:水基钻井液4067.39立方米(非钻井油层)、非水基钻井液12584.1立方米;水基钻井液钻屑7272.34立方米(非钻井油层),合成基钻井液钻屑6144.57立方米。 本次WS16-1W-AZ22、WS16-1W-AZ46井钻井液、钻屑产生量不超原环评报告乌石16-1W WHPA平台剩余量。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有环保措施:
施工机械和船舶产生的废气采取使用污染物排放合格的船舶及含硫量合格的船用燃油措施后通过排气管道排放至大气环境
废水
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施工期生活污水(约2250立方米)采取经平台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措施后通过平台排放口排放至海。
固废 环保措施:
食品废弃物、生活垃圾、生产垃圾等固体废物分类回收,其中危险废物运回陆地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合成基钻井液(1000立方米)全部运回陆地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不排海。
生态影响 有环保措施:
本井位于粤西海域,符合《**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及《**省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2021-2035)》在该海域发展石油天然气勘探与开发的要求,位于《**省海洋生态红线》之外。东距**珍****自然保护区约0.5公里。本项目范围处于蓝圆鲹产卵场之内,离其它保护区及渔业产卵场较远,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作业影响可控。本项目水基钻井液(1250立方米)、水基钻井液钻屑(1150立方米)和合成基钻井液钻屑(500立方米)经处理检测达标后在平台排海,若不达标则收集运回陆地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施工阶段优化作业计划,缩短调整井工期,最大限度削减污染物排海量。本项目对海洋环境的影响集中在施工阶段,但影响有限且短期可恢复。作业单位已制定完善的溢油应急预案,在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及事故应急对策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项目建设可行。
承诺:**** 李茂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李茂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158。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