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远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收回资金再安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和公开遴选实施主体的公告

审批
广东-梅州-平远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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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 成文日期: 2026-11-02
名称: 关于《**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收回资金再安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和公开遴选实施主体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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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收回资金再安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和公开遴选实施主体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11-02


为加快推动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6〕154号)、****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收回资金再安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粤农农函〔2026〕97号)和《关于公****农场******社入围名单的通知》(粤农农函〔2024〕604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牵头制定了《**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收回资金再安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同时公开遴选**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收回资金再安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主体,现在予以公告。

公告期:2026年11月2日至2026年11月6日

联系人:****水务局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促进股 刘新平,联系电话:0753-****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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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2日

附件1.**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收回资金再安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docx

附件2.**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收回资金再安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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