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白石镇酒业产业园建设工程(边坡治理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情况的公示
2017年09月29日,《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此后,水利部又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办水保〔2019〕172号)、公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等文件,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及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作了进一步细化规定和要求。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市****开展了**区白石镇酒业产业园建设工程(边坡治理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区白石镇酒业产业园建设工程(边坡治理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于2026年9月1日在**区组织召开了**区白石镇酒业产业园建设工程(边坡治理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等代表人员,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成员认为:建设单位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专家组确定的目标值;建设期间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工作;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土保持设施技术评估和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本次水土保持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11月2日至2026年11月27日,共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