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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7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和《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等,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相关规定,自主组织“**县豆制品综合利用一体化生产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本次会议的有****(建设单位)、**市****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评审专家3名等人员,并组成验收组。验收组经现场踏勘、现场查阅并核实了相关材料,听取了建设单位对本次验收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和关于本次验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编制情况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提出材料补充、整改要求和后续环保工作建议,截至2026年11月2日,已全部完成,经本单位自查,认为本次验收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单位自主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次验收项目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期:2026年11月2日-2026年11月27日
建设单位:****
地址:**市**县蕉华区****(**)食品转移园(**)二期1号楼首层
联系电话:0753-****848
联系人:叶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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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