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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11-02
| 项目名称 | 乌石16-1W油田WS16-1W-AZ22和WS16-1W-AZ46调整井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粤西海域,东距乌石沿岸最近距离约16公里。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1200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李茂 |
| 联系人 | 刘春春 | 联系电话 | 0759***2072 |
| 项目投资(万元) | 11150 | 环保投资(万元) | 50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12-20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50 海洋矿产**勘探开发及其附属工程项中海洋油气勘探工程;不在环境敏感区内且排污量未超出原环评批复排放总量的海洋油气调整井工程;为油气开采工程配套的海底输水及输送无毒无害物质的管道、电(光)缆原地弃置工程。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一、乌石16-1W****油田群,油田群位于**北部湾盆地乌石凹陷的东部,东距**省**半岛乌石镇乌石港约13km-20km,****油田群约80km,距离乌石17-2油田约2km-8km,油田水深在20m-28m之间。本项目拟在乌石16-1W WHPA平台实施2口调整井,井名为WS16-1W-AZ22和WS16-1W-AZ46,采用乌石16-1WWHPA平台上的模块钻机进行钻完井作业。作业位置:东经109度37分1秒,北纬20度33分4秒。作业时间约42天。 二、WS16-1W-AZ22和WS16-1W-AZ46井在钻完井期间采用水基钻井液和合成基钻井液,预计产生水基钻井液1250立方米(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1250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0立方米),合成基钻井液1000立方米,水基钻井液钻屑1150立方米(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1150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0立方米),合成基钻井液钻屑500立方米。水基钻井液、水基钻井液钻屑和合成基钻井液钻屑检测达标后在钻井平台排海,若不达标则收集运回陆地交有资质单位处理。钻井液钻屑排放控制措施:①钻屑最大排放速率不超131立方米/小时。②水基钻井液最高排放速率出现在钻井结束后的一次性排放过程中,最大排放量为346立方米,排放速率35立方米/小时。合成基钻井液、检测不达标的水基钻井液钻屑、合成基钻井液钻屑和水基钻井液全部回收运回陆地处理,不排海。WS16-1W-AZ22和WS16-1W-AZ46井采用套管射孔完井。 三、本次WS16-1W-AZ22和WS16-1W-AZ46调整井项目钻井液、钻屑排放不超出《乌石23-5油田群开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号:环审〔2022〕113号)环评批复的乌石16-1W WHPA平台总量: (1)该环评共73口井,乌石23-5 WHPA平台26口,乌石16-1W WHPA平台47口。乌石23-5 WHPA平台已完成22口井,剩余4口井。乌石16-1W WHPA平台已完成40口井,剩余7口井。我司利用乌石16-1W WHPA平台剩余量实施本次WS16-1W-AZ22和 WS16-1W-AZ46井。 (2)《乌石23-5油田群开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钻井液钻屑批复的产生总量为: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约23265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约876立方米,非水基钻井液约28090立方米;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约25090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约165立方米,非水基钻井液钻屑约14612立方米。《乌石23-5油田群开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完成62口井的实际产生量为: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17819.34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592.27立方米,合成基钻井液11537.36立方米(合成基钻井液全部回收,未排海);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14270.83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104.9立方米,合成基钻井液钻屑 合成基钻井液钻屑全部回收,未排海)。当前该环评剩余钻井液钻屑量分别为: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5445.66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283.73立方米,合成基钻井液16552.64立方米(合成基钻井液全部回收);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10819.17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60.1立方米,合成基钻井液钻屑9188.71立方米。 (3)《乌石23-5油田群开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乌石16-1W WHPA平台47口井批复的产生总量为: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14889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0立方米,非水基钻井液19300立方米(全部回收);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16301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0立方米,非水基钻井液钻屑9464立方米。《乌石23-5油田群开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乌石16-1W WHPA平台已完成40口井,实际排放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10821.61立方米、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9028.66立方米。产生的合成基钻井液(6715.9立方米)和合成基钻井液钻屑(3319.43立方米)已全部回收运回陆地处理,未排海。《乌石23-5油田群开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乌石16-1W WHPA平台钻井液钻屑剩余量为: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4067.39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0立方米,非水基钻井液12584.1立方米(全部回收);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7272.34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0立方米,合成基钻井液钻屑6144.57立方米。 (4)本次WS16-1W-AZ22和 WS16-1W-AZ46井在乌石16-1W WHPA平台实施,预计产生水基钻井液1250立方米(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1250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0立方米),合成基钻井液1000立方米,水基钻井液钻屑1150立方米(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1150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0立方米),合成基钻井液钻屑500立方米。 《乌石23-5油田群开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乌石16-1W WHPA平台已完成40口井的排放量与本次WS16-1W-AZ22和 WS16-1W-AZ46井预计产生量之和不超原环评乌石16-1W WHPA平台的批复量。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施工机械和船舶产生的废气采取使用污染物排放合格的船舶及含硫量合格的船用燃油措施后通过排气管道排放至大气环境。 | ||
| 废水 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施工期生活污水(约2250立方米)采取经平台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措施后通过平台排放口排放至海。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食品废弃物、生活垃圾、生产垃圾等固体废物分类回收,其中危险废物运回陆地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合成基钻井液(1000立方米)全部运回陆地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不排海。 | ||
| 生态影响 | 有环保措施: 本井位于粤西海域,符合《**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及《**省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2021-2035)》在该海域发展石油天然气勘探与开发的要求,位于《**省海洋生态红线》之外。东距**珍****自然保护区约0.5公里。本项目范围处于蓝圆鲹产卵场之内,离其它保护区及渔业产卵场较远,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作业影响可控。本项目水基钻井液(1250立方米)、水基钻井液钻屑(1150立方米)和合成基钻井液钻屑(500立方米)经处理检测达标后在平台排海,若不达标则收集运回陆地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施工阶段优化作业计划,缩短调整井工期,最大限度削减污染物排海量。本项目对海洋环境的影响集中在施工阶段,但影响有限且短期可恢复。作业单位已制定完善的溢油应急预案,在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及事故应急对策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项目建设可行。 | ||
| 承诺:**** 李茂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李茂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15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