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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MP转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11月02日至2026年11月0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省**市**区红宝路97号,邮编:519000
联系电话:0756-****979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MP转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唐家湾镇科技三路33号厂房3第一层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计划新增年产 ZS 纳米粒度仪 240 台、MS 激光粒度仪 600 台,新增一楼生产车间、研发实验室、应用实验室、维护及工程间。具体建设规模及内容详见报告表。 |
| 环评机构 | **市环****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根据报告表分析,本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如下:废气:光学零件清洁擦拭、总装涂胶(胶粘剂使用)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研发实验室、应用实验室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甲醇、氯化氢、硫酸雾、臭气浓度。电路板修改、焊接调试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废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 |
| 公众参与情况 | 采取网站公示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