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10月30日至2026年11月0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省**市**区红宝路97号,邮编:519000
联系电话:0756-****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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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项目 |
| 建设地点 | ******区**市**区**镇**路1****电厂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市**区**镇**路1****电厂,厂区内设有一栋一层生产厂房(局部二层),一栋三层办公大楼、室外组装车间、化学品仓库、废料处置仓、杂物房以及保安亭等。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8艘60-100英尺游艇。本项目占地面积为32730.67m2,建筑面积为9851.94m2,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生活污水; |
| 公众参与情况 | 采取网站公示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