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20kV挂绿输变电工程(重大变动)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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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20kV挂绿输变电工程(重大变动)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6-08-20

穗环管影(增)〔2026〕137号

****公司**供电局:

你公司报批的《220kV挂绿输变电工程(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220千伏挂绿输变电工程位于**市**区**街道、增江街道、石滩镇、仙村镇、小楼镇,于2021年2月取得《****关于220kV挂绿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穗增环评〔2021〕45号),因原项目220kV变电站由户内布置变为户外布置,存在重大变动情形,故对重大变动内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电站采用户内GIS站,主变户外布置,**240兆伏安主变压器2台。(2)**110千伏输电线路2回:T接荔富线**乙支线线路长度1×6.51km、**T接**~小楼~挂绿线路长度1×5.45km。(3)改造工程:110千伏宁小线富鹏乙支线改造工程线路长度1×1.61km、增容改造110千伏东电线部分段线路长度1×2.76km;增容改造220千伏创荔甲线部分段线路长度1×3.88km。(4)对侧工程:对侧220****电站保护改造工程、对侧110****电站扩建工程、对侧110****电站扩建工程、110****电站配套工程、110****电站配套工程、110千伏荔电降压站改造工程。项目总投资830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4万。

《报告表》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废水、生活污水应收集妥善处理,不得排入周边地表水体。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并采用满足国家相应噪声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期应落实有效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及时清运和处理各类固体废物,做好施工弃土弃渣和建筑垃圾的处理处置。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优化施工布置,减少施工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进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范围内设置弃土弃渣场、施工营地、材料堆放场等设施。

(三)项目生活污水预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 25499-2010)要求后全部回用于站区绿化,不外排。

(四)项目产生的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应控制限值要求。

****电站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电站应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贮油池及配套的拦截、防雨、防渗措施。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应妥善收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

(七)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项目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市**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办公室窗口,电话:020-****598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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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0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