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管影(增)〔2026〕154号
**静****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静****公司年产隔音垫28万片、发动机舱隔热垫2万片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市**区石滩**龙大道北113****集团广****公司内第三栋(A3)车间),从事隔音垫及隔热垫的生产,采用发泡剂(A料)、发泡剂(B料)、无纺布等原辅料,使用预热、热压成型、冷压成型、烘干、发泡、切割、修整/冲孔等生产工序,年产隔音垫28万片、发动机舱隔热垫2万片。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报告表》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中心****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应排气筒排放限值及表1新扩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
(三)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堆放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六)加强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按规定做好污染物排放的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挥发性有机物0.2892吨/年,该项目应实施挥发性有机物2倍替代,所需替代指标挥发性有机物0.5784吨/年,从“十五五”核算新增减排量中划拨。项目建成后再根据实际排放及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予以核定。
(八)项目建设应符合法律、法规等要求,如涉及规划、水务、消防等其他部门许可事项的,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以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市**区**中路 752 ****中心 2 楼,电话:020-****598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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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