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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四九镇四九圩**街128号建筑排危修缮工程规划设计服务项目 |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本次拟对**市四九镇四九圩**街128号建筑进行排危修缮,包括对大院大门、院内老旧建筑、围墙等进行维修,解决外立面老旧、屋顶渗水漏水、照明不佳、设施老化等问题。本项目总投资约94.92万元,其中**费约85.11万元。本次采购的是工程规划设计服务,根据选取人提供的项目资料对工程进行规划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和施工配合服务,并出具符合现行的国家及地方法规、规范和有关技术要求的设计成果(含电子文档)。(如果本栏目内容与采购需求书不一致,以采购需求书为准) | ||
| 否 | ||
| 投资额(¥949,200元) | ||
| 资质(资格)要求 | ||
| 建筑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 | ||
| 选取单位应于签订正式合同后50个工作日内提供出具符合现行的国家及地方法规、规范和有关技术要求的规划设计成果(含电子文档)。 | ||
| 15.0%下浮率 至 20.0%下浮率 | ||
| 1、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规定的收费标准,专业调整系数取1.1、复杂调整系数取1.0、附加调整(改造)系数取1.1、预算编制费按设计费基价的10%计,服务费用暂计为: (85.11÷200×9.0)×1.1×1.0×1.1×(1+10%)=5.10万元。中介机构方案响应服务费用按5.10万元下浮15%-20%计算报价,最终服务金额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2、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方式为方案择优选取。 | ||
| 否 | ||
| 否 | ||
| 2026-11-04 11: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