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收回资金再安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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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收回资金再安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通知

为加快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做好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收回资金再安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计〔2026〕9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及条件

资金主要用于支******社****农场,优先、重点用于对纳入农业农******社****农场“一码通”******社****农场开展培育,其中,2024——2025年已承担实施同一项目的同一经营主体不再重复支持。不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社****农场应符合以下条件:

******社要依法设立登记,组织运转正常,制定财务、档案、盈余分配等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经营效益良好,认真执行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重视生产(质量)安全,产品品质优良,有正规稳定的销售渠道,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以本社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带动农民增收作用明显。

****农场必****农场一码****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软件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开展标准化生产,执行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三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社会声誉良好。经营规模适度,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2026年以来,在省级实施方案下达前符合支持对象条件和建设内容要求的主体开展的相关建设,可以纳入项目支持范围。

三、支持方式及标准

(一)支持方式。主要采取“先建后补”的奖补方式,项目承担主体需按要求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经验收通过后,申请拨付项目扶持资金。

(二)支持标准。本项目资金共60万元,用于支持5******社,合计50万元;支持2****农场,合计10万元。

(三)完成时限。项目需在2026年11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并申请验收。

四、建设内容及绩效目标

(一)建设内容。

必做项:结合主体实际,从以下每个方面各选择至少一个点开展项目建设。

1.夯实组织规范运行基础方面。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社应用符合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按照《******社财务制度》《******社会计制度》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农场使用信息化记账工具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服务供给。

2.强化服务带动能力方面。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技术集成组装方案筛选、熟化,提高**生产技术到位率。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带动小农户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成员管理,通过盈余返还、订单带动、吸纳就业等方式与小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

提升项:根据实际需要,可从以下方面选择相关内容开展项目建设。

1.应用先进适用设备设施方面。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生产过程的精细化、数字化、机械化水平,包括滴灌、水肥一体化、智能控制系统、农机作业监测设备及终端、农业生产相关机械的更新及购买(不含农机补贴范围内的机械)等。机库房、维修车间、烘干储运加工等必要的称量、除土、清选、输送等配套设施设备。开展此类建设内容需提供建设用地或者设施用地证明,符合规划,若租赁他人土地,剩余租期不少于5年。

2.提升运营质量方面。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农场为******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社****联合社,形成产业规模优势。******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产业链条。

奖补资金不得用于购买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内的农业机械,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

(二)绩效目标

总体绩效目标:全******社数量5个,****农场数量2个。

五、申报程序和相关要求

(一)请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发展实际需求,编制可行的项目申报书,连同相关佐证材料(见申报书后附的材料****政府审核。

(二)请各镇组织、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申报,指导其按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附件1、附件2),并进行初步审核,同时提出审核意见、加盖公章。

(三)项目申报书按顺序用A4 纸打印(复印),加盖公章,胶装成册,一式三份,连同整本电子扫描件,于2026年11月6日(星期五)****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与改革股,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放弃申报(联系人:曾理鑫,电话:****520)。

附件:1.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回收资金再安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社).docx

2.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回收资金再安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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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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