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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迁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迁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市**区化龙镇国贸大道南 61 号 27 栋仓库一、二、三楼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迁改扩建项目位于化龙镇国贸大道南61号27栋仓库一、二、三楼,占地面积为2296.9平方米,建筑面积为6910平方米。环评申报内容为:**龙镇复甦村搬迁至现选址并继续从事标签生产,预计可年产各类标签12900万个,其中织唛标签9000万个、纸吊牌标签800万个不干胶贴纸标签3000万个、洗水唛标签100万个。本项目迁改扩建前后工作制度不变,年工作日 300 天,每天工作 8 小时。原项目员工 37 人,迁改扩建后员工人数新增至 85 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
公示时间:2026年11月2日至2026年11月27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185****2925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可通过邮寄信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调查单位反馈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反馈意见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