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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购单主题: | 玻璃钢壳体 | ||||||
| 申购备注: | |||||||
| 商品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报价类型 | |||
| 玻璃钢壳体 | 不指定品牌 | 不指定型号 | 1 | 国内含税价/人民币 | |||
| 售后服务 | 1.质量保证期:设备验收合格后1年。乙方负担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所有费用。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保修期内,所有服务及配件全部包含在报价中。在保修期内设备如果出现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用户要求24小时内给予响应,一般问题应在48小时内解决,重大问题或其他无法迅速解决的问题应在一周内解决或提出明确解决方案。 2.质量保证期自甲方和乙方在货物的技术验收单上签字且加盖公章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保修期后设备维修配件更换只收取成本费用。质保期内,发生报价产品技术升级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如甲方有相应需求,乙方或产品制造商须提供产品免费升级服务;质保期满后,乙方须继续提供报价产品2年的维修保养服务。维修保养服务只收取零配件费,无零配件更换时不收费。质保期后乙方应对设备提供终身优惠的技术服务和备件供应。 3.质量保证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量保证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60天则质量保证期需重新计算。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货品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的问题由乙方负责保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 5.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非乙方责任的人为因素、自然因素(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6.质量保证期间,同一硬件一个月内连续2次出现同一故障,乙方须无偿更换同一档次货物。 7.保修期内或保修期外,在不涉及仪器硬件升级的条件下,乙方提供软件升级服务,所需费用包含在报价中,质保期后设备维修对配件更换只收取成本费用,服务费按最优价格收取。 | ||||||
| 规格 | 1.材料要求:壳体由树脂基体、增强纤维金属预埋件构成,水下长期浸没部位优先采用环氧树脂或乙烯基酯树脂,金属件应耐腐蚀。 2.按照三维图纸进行加工,壳体壁厚按设计计算确定;任何部位实测壁厚不得小于图样名义壁厚的 90%,且单件最大壁厚与最小壁厚之差不超过名义值的 25%。 3.未注线性尺寸公差按 GB/T 1804-m 级;配合部位公差按图样标注执行。未注形位公差按 GB/T 1184-K 级;法兰密封面平面度按图样专项要求执行。 4.承压壳体段按设计内压力0.05MPa进行气压试验,内部安装不低于130kg的负载重力下,保压 30 min,无渗漏、无冒汗、无可见变形,卸压后残余变形率 ≤ 0.2%。 5.工作温度:工作水温 2 ℃ ~ 36 ℃;贮存温度 25 ℃ ~ 60 ℃;经高低温循环后(GB/T 2423 相应方法)外观与巴氏硬度无劣化。表面色泽均匀,胶衣面无裂纹、针眼、鼓泡、流痕、明显色差;外表面粗糙度满足涂装或直接使用要求。 6.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外观、尺寸与壁厚、单件重量、标识、气密性(密封件),任一项不合格即拒收,需方有权到供方现场见证首件检验与型式试验,供方应提前 7 天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