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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31 00:00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大学城生活垃圾集运利用综合体建设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大学城生活垃圾集运利用综合体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 ||
| 标段名称 | 大学城生活垃圾集运利用综合体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市**区 | ||
| 资金来源 | 财政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区级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项目在**港快速路交叉口东侧,档案馆路与康陵路交叉口西侧**生活垃圾集运利用综合体1座,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16124.413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约4481.36平方米,满足厨余垃圾暂存转运规模约65吨/天、低值可回收物打包转运规模约45吨/天、有害垃圾暂存转运规模约5千克/天、其他垃圾压缩转运规模约450吨/天、大件及园林垃圾破碎转运规模约20吨/天。废水处理站设计规模约70吨/天。主要工程建设内容包括:综合车间、环卫停车场等。具体工程需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具体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 | ||
| 招标内容 | 根据基础资料、勘察设计任务要求,完成本项目所涉及建设内容的全部勘察设计工作: (1)勘察范围:规划用地红线内(含代征用地)及红线外(管线)所涉及建设内容的全部勘察:根据地下、地上物探成果报告,收集周边地下、地上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相关资料,编制项目前期摸查报告;进行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和初测、定测实施工作,编制勘探、测量技术文件,编制勘探、土洞溶洞探测等相关总图;编制规划报建所需的1:500地形图资料;负责协调和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对相关工作成果进行审批,直至获得批复;(具体内容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 (2)设计范围:方案设计、效果图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概算编制、竣工图编制,并配合概算评审、设计交底、施工、报批报建等工作;负责协调和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对相关工作成果进行审批,直至获得批复。(具体内容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 | ||
| 工期(交货期) | 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收到方案修改意见后,3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和效果图设计(不含招标人对初步设计的审查时间),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天内完成施工图及概算补充、修改并送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合格后配合完成概算评审送审及对数等相关概算评审工作。施工竣工验收45天内完成竣工图编制工作。 勘察服务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通知起计30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169.592000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企业参加投标的,需持有在**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3.3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2)资质: (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对应所设置资质要求的勘察设计规模指标: √日处理规模400吨/天 √其他工程设计规模为大型建设项目,√一般工程的精密工程测量。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建设部关于****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建设部****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3)**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要求。**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cn/xxgk/wjtz/content/post_****220.html)确定。**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4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环境(或环卫)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级别)技术职称,同时需提供职称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及近1个月(即2026年9月)在投标人本单位(不含投标人的子、母公司,****公司)参保的社保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专业人士。 注:**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环境(或环卫)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环境工程、环境监测、环境科研、环境管理、环境评价、环境卫生工程、市容环境、市容环卫、环境保护、环境规划及其他相关专业职称;技术职称专业以职称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正高级工程师包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包含副研究员、副高级工程师。 3.5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 /√不需要) 3.6关于联合体投标: 3.6.1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2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且联合体单位不超过3家(即: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不超过1家,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不超过2家),应以承接设计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3.6.3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个资质的,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个资质类别的成员单位;若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主办方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主办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主办方,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6)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7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3.8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并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3.9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注: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3.10政府投资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注: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注:按《**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基础清单》(最新版)的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环境(或环卫)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级别)技术职称,同时需提供职称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及近1个月(即2026年9月)在投标人本单位(不含投标人的子、母公司,****公司)参保的社保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专业人士。 | ||
|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投标人业绩不作要求 | |||
| 其他要求: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公司网站(www.****.cn)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6-10-31 00:00:00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11-23 11:00:00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11-23 11:00:00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2026-11-23 11:00:00 | 开标地点 | 第10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 发布公告媒介 | ****公司****交易中心)网站(www.****.cn) | ||
| 招标人 | **** | 联系地址 | ******中心南大街 28号 |
| 招标人联系人 | 何先生 | 联系电话 | 020-****9092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联系地址 | **市**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26楼2608室 |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黄海琰(项目负责人)、曾超深、刘秀辉、齐翔、杨勇 | 联系电话 | 020-****8495-511 |
| 招标监督机构 | **市**区****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0-****2221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交易集团企业库 登录企业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