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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组织编制完成了《****处理厂四期及配套管网工程用地预审选址意见报告书》的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选址范围:****处理厂四期及配套管网工程选址于**县**镇、东陇镇、华湖镇,选址论证面积3.4194公顷。
本次《****处理厂四期及配套管网工程用地预审选址意见报告书》(草案)的详细内容,可通过****网站http://www.****.cn或直接到****查询。
凡是对以上内容有意见和建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的规定,可在2026年10月30日至2026年11月30日直接向****提出书面申述,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附件:《****处理厂四期及配套管网工程用地预审选址意见报告书》(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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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30日
(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663-****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