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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府复〔2026〕174号
******局:
报来《关于提请收回****公司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鹤自然资〔2026〕23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公司位于****村委会牛**(土名)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宗地号:440****07007GB02249,面积6337.86平方米(折合9.51亩),不动产权证号:粤(2025)**市不动产权第****175号,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权注销登记,待土地收回后移交****事务中心。
二、****政府充分衔接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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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