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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府复〔2026〕173号
******局:
报来《关于提请审批**市****公司低效用地再开发方案的请示》(鹤自然资〔2026〕236号)收悉。经2026年10月23日**市自然**统筹管理联席会议 2026 年第十三次(总第十三次)会议研究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市****公司低效用地再开发方案》(见附件)。同意该项目采取拆除重建类型方式,由**市****公司作为改造主体,对位于**市**镇镇南街2号、4号的4799平方米土地,实施全面改造。
二、请你局组织改造主体及时按照经批准的低效用地再开发方案完善相关手续,并******政府依规依约进行监管,确保该项目有序实施改造。
三、该项目如涉及征地补偿安置须按照经批准的补偿安置方案及有关规定执行,切实保障有关原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低效用地再开发方案实施情况须按规定及时报备。
五、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两年(需在本批复有效期内办理完成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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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