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医用气体供应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5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6-10-22,更正为:2026-11-06。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11-06 14:30:00,更正为:2026-11-17 14: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11-06 14:30:00,更正为:2026-11-17 14:30:00。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2.技术标准与要求”附表一“医用气体供应”中的“★1、投标人须具备合法经营资质,满足以下两项条件之一:(1)若投标人为所提供气体的经销商须同时提供:①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包含有医用氧相关内容);②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包含有医用氧相关内容);③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包含有医用氧相关内容)。(提供有效证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若投标人为所提供气体的生产厂家须同时提供:①有效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包含有医用氧相关内容);②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包含有医用氧相关内容)。(提供有效证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更正为“★1、投标人如为医用气体生产企业,须持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包含有医用氧相关内容);投标人如为医用气体代销企业,应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包含有医用氧相关内容)。(提供有效证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投标人如为所提供气体生产企业,****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包含有医用氧相关内容);如为所提供气体合法经销商的,****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包含有医用氧相关内容)。(提供有效证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30日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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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地 址:**省**市**市银湖西路
联系方式:0668-****108
名 称:****
地 址:**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大院9号楼东座2****测试中心对面)
联系方式:020-****7584、020-****8049
项目联系人:邓水灵、陈蔚
电 话:020-****7584、020-****8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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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