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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项目建设需要,临时使用******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2.222公顷,****加工场,并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普自然资(临)〔2022〕1号)。******公司已完成全部复垦工作,向****提出验收申请。
2026年10月28日,我局组织有关部门、属地镇村及专家进行现场踏勘并召开专家评审会。项目现场及资料基本符合相关要求,拟通过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听取相关土地权利人的意见,公告期从2026年10月30日-2026年12月1日,相关土地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向我局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视为无意见。
特此公告。
联系人:谢镇先
联系电话:0663-****625
联系地址:**市流沙西街道河滨北路赵厝寮路段****302生态修复与耕地保护股
附件:**至**铁路**工程JHZQ3标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竣工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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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