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肇****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及二期扩容工程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高新区知青路****生态环境局****分局
邮 编:526238
联系电话:0758-****618
传 真:0758-****5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肇****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及二期扩容工程项目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高新区古塘北路13号 |
| 编制单位 | **恒瑞****公司 |
| 项目概况 | 根据《**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5年)》提出的污水处理发展目标,结合当前肇****处理厂处理能力已趋于饱和、难以接纳更多污水的现状,建设单位拟实施一期工程提标改造及二期工程扩容建设。其中,一期工程提标改造后,处理规模维持现状设计能力不变,设计废水能力为5万m3/d;二期工程扩容规模为5万m3/d。本项目全部建成后,肇****处理厂总设计废水处理能力将达到10万m3/d。本次提标改造完成后,尾水设计出水水质其中CODcr、NH3-N、TP、BOD5指标从严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CODcr≦30mg/L,NH3-N≦1.5mg/L,TP≦0.3mg/L,BOD5≦6mg/L),其余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含2025年修改单)一级A标准和**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1.施工期废水: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或者施工用水。 2.施工扬尘:工地出入口和主要通行道路进行硬底化,并辅以洒水等措施。 3.施工期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的所有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分区暂存,并按规处置。****回收部分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委托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施工期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现场、降低设备声级设置隔声屏障等。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1.废水:生产废水收集后全部回流进入污水处理系统,与进厂城镇污水一并处理达标后排入东排渠;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气:****处理厂运行中的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3.噪声:优化项目平面布置,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适的降噪、减震、隔声等措施,再经墙体隔声、几何发散的衰减后,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交具备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本项目可不开展公众意见调查;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我局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