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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必须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相关规定,现进行全本公示。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位于**市**区石角镇******工业园广新街3号**市华宝,总占地面积为2493.5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493.53平方米,本建设项目主要从事塑料包装容器制造,项目建成后年产化妆品类塑料瓶 500 万,本项目2025 年 12 月 31****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环评批复,批文为:清环广清审〔2025〕27 号。本项目于2026 年 01 月 01 日开工建设,并于 2026 年 02 月 27 日竣工,2026年 02 月 28 日至 2026 年 03 月 31 日进行调试。
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验收单位:****
联系人:郑工191****9320
地 址:**市**区石角镇******工业园广新街 3 号**市华宝
三、公示对象及征求意见范围
征求可能受本项目影响的所有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对污染物产生和环境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对建设项目运营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他相关要求。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通过邮寄信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验收单位反馈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五、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30日至2026年11月27日(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