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江区城北镇五洲路片区老旧小区建筑主体改造项目施工许可证

审批
广东-梅州-梅江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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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市****建设局
发证日期:2026-10-29
建设单位 ****
工程名称 **区城**五洲路片区老旧小区建筑主体改造项目
建设地址 **区城**五洲路
建设规模 总改造面积:12900㎡ 合同价格 281.1699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诚实****公司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集团****公司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吴俊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温伟达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潘国彬 总监理工程师 罗祖雁
合同工期 2026-10-29 ~ 2027-02-26
状态 正常
备注 质量监督注册号:Z2026-23;安全监督注册号:Z2026-23; 本项目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对保险、人行、工行宿舍,劳服13、14宿舍,县建宿舍,物资宿舍,侨属、税局、银行宿舍,邮电宿舍等12栋居民楼主体进行改造,改造户210户,总改造面积129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楼梯间内的翻新,外立面翻新;更换原有消防管道,放置灭火器;更换给排水管道;对强弱电气设备进行整理更换。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