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有关公示条款规定,经**市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委员会评审,对下列评审拟通过人员进行公示(见附件1)。公示时间从2026年11月2日-11月6日止。
请公示人员所在单位填写《单位公示表》(见附件2),盖上单位公章后张贴于单位公告栏等显著位置,做好公示意见的收集、整理和核实工作。待公示结束后,于2026年11月20日前,将填写的《评委会评审拟通过人员公示情况反馈表》(见附件3)pdf扫描件报送至评委会邮箱:snyncjwxt@zhuhai.****.cn。
若对公示人员取得职称有异议,请书面向**市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要签署真实姓名,凡不签署真实姓名、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以及在公示时间截止后(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反映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0756-****965;邮寄地址:**市**区翠香路268号510室;邮政编码:519000。
附件:1.2025年**市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人才初、中级职称评审结果公示表
2.单位公示表
3.评委会评审拟通过人员公示情况反馈表
**市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0月27日
附件2
单位公示表
经 **市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委员会 评审,下列人员分别取得 职称,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月 日止。
取得职称人员名单:
若对公示人员取得职称有异议,请书面向本单位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要签署真实姓名,凡不签署真实姓名、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以及在公示时间截止后反映的,一律不予受理。
单位联系人:电话:
地址: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评委会评审拟通过人员公示情况反馈表
| 评审拟通过人员姓名 | 单位 | ||
| 评审取得 何职称 | 取得 方式 | ||
| 公示时间 | 年 月 日至 月 日 (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按实际公示时间填写) | ||
| 单位收到 投诉件数 | |||
| 单位对公示反映的意见以及核实 情况 | |||
| 单位对公示情况的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备注:1.待公示结束后,于2026年11月20日前,将此表pdf扫描件报送至评委会邮箱:snyncjwxt@zhuhai.****.cn;2.评审拟通过人员如有多名,可附页,注明“见附页”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