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智能化沥青材料生产****基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10月29日至2026年11月0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中心体育馆主场馆C****服务中心东侧约200米,邮编:524057
联系电话:0759-****89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智能化沥青材料生产****基地) |
| 建设地点 | **市**区龙头镇**市**区龙头镇115乡道以南、**路以西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市**区龙头镇115乡道以南、**路以西,占地面积16303.07平方米,建筑面积16997.7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1条年产9万吨沥青混凝土拌合站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主要建设生产厂房、综合楼、堆料仓、泵房、门卫等。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