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省**县仙塘镇坭坑**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分局的初审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10月29日-2026年11月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路118号,邮编:517000
联系电话:0762-****109
传 真:0762-****77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省**县仙塘镇坭坑**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仙塘镇 |
| 环评机构: | **市****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县仙塘镇坭坑村,**面积0.1768平方公里,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开采标高+267米至+70米,年开采花岗岩矿70万立方米。年产建筑规格碎石97.39万立方米、年平均生产机制砂25.31万立方米,水洗山砂7.73万立方米、半风化花岗岩23.06万立方米、夹石6.85万立方米。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循环用水”的原则设置**的截排水系统和废水处理系统。项目**、加工场地、产品堆场初期雨水通过截排水沟收集经沉淀池沉淀,项目矿坑涌水和露采雨水经沉淀池沉淀,用于降尘洒水和生产用水,富余部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后外排;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不外排;洗砂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限值后回用于**绿化,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采剥、钻孔、爆破、装载、运输、堆场等均采取洒水抑尘措施;破碎、筛分厂房半封闭、下料口洒水降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排放;表土、矿石及产品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放场定期洒水及篷布覆盖,以降低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项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音的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功能区排放限值。合理安排爆破时间,控制爆破频次,降低振动影响。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本项目不设排土场、表土中转场,矿山剥离表土用于矿山复垦,部分外运综合利用;沉淀池沉渣临时储存于尾泥专用暂存区,外运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应在厂内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在厂内及中转场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五)严格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开发,进一步强化建设期、生产期和闭矿后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挖采范围,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完善并落实生态修复方案。强化水土保持和植被保护,确保生产全流程的生态安全。闭坑期落实土地复垦复绿生态恢复工作。严格规范施工范围和采矿活动,加强开采活动的组织安排和对施工、生产人员的生态、环保宣传教育,提高环保意识。 (六)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应急体系。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开采区、加工场应设置足够容积的沉淀池。 (七)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水、废气、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 |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文****市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