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建项目
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10月29日至2026年11月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县**街道**路燕塘尾,邮编:526500 联系电话:0758-****955
传 真:0758-****68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县平凤镇粤桂**特别试验区平****工业园二地块 22栋和24栋
环评机构:
**市****公司
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现有项目主要从事LED灯、反射型白炽灯制造生产,年生产LED灯1000万个、反射型白炽灯30万个,并于2023年6月29****环境局环评批复意见(肇环封建〔2023〕15号)。
建设单位拟在原址实施扩建,主要产品仍为LED灯和反射型白炽灯,产能保持不变,主要生产工艺不发生调整,年生产LED灯1000万个、反射型白炽灯30万个,新增灯泡磨砂、灯泡蒸铝、灯泡喷粉、灯泡移印、纸箱生产工序,配套添置相应设备及原材料。扩建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扩建项目租赁已建成厂房开展生产,仅进行简易装修及设备安装调试,不涉及施工期环境影响问题。
(二)营运期:(1)废气: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实行无组织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2022)表B.1规定的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粘盒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实行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010)表3规定的总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调液、酸洗磨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氟化氢、氨气经收集后通过碱液喷淋塔处理,由排气筒高空排放,其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2022)表1规定的颗粒物排放限值,氟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规定的氟化物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3)表2规定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规定的新扩改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要求;印刷、移印工序产生的VOCs、NMHC、臭气浓度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由排气筒高空排放,其中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2022)表1规定的NMHC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62022)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较严值,总VOCs执行**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010)表2规定的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3)表2规定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规定的新扩改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要求;厂区内NMHC、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实行无组织排放,其中NMHC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2022)表B.1规定的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62022)表A.1规定的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较严值,颗粒物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2022)表B.1规定的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2)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粤桂**特****处理厂,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粤桂**特****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中的较严值;生产废水不外排。(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配套安装隔声垫,采取隔声、吸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合理布局厂区内生产设备;强化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82008)表1规定的3类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玻璃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单位进行综合利用;废包装瓶等危险废物,交由具备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自项目受理之日起至今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