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药饮片供应配送及相关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补充说明
更正内容:
1.中药饮片配送、代煎代配及煎膏调配的中标单价均保留两位小数,后面的小数直接舍去,分项报价表需按要求填写。
原文解读:如供应商报价九五折,《唱价一览表》中则填写95%。中标单价(保留两位小数,后面的小数直接舍去)=中药饮片的单价最高限价×中标折扣率。
举例:如中标折扣率为95%,罗汉果(最高限价3.07元)×95%=2.9165元,按照文件要求保留两位小数,后面的小数直接舍去,最终中标单价2.91元
原文解读:报价折扣率不高于50%;(报价须在0%-50%(含)之间),如供应商报价四九折,《唱价一览表》中则填写49%。
2.原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审-3.详细评审-商务部分-****基地(4.0分)修改为
| ****基地(4.0 分) | 1.供应商自建(共建)或所投中药饮片品种的生产企业(不含特殊饮片生产企业)(供应商与供应商同一法定代表人的生产厂或供应商100%控股)自有(共建)或租赁**的****基地,每提供 1 个基地得2分,满分4 分。 【注:如为自有(共建)或所投中药饮片品种的生产企业,****基地的证明材料;如为租赁,****基地的租赁合同(租赁期要求覆盖本项目服务期,如无法覆盖,承诺租赁期满期后续签至项目服务期),无提供则本项不得分。】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新峰路63号
联系方式:0753-****4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市**区紫竹院南路20号
联系方式: 010-****03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0339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药饮片供应配送及相关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13.报价要求:13.1.1中药饮片配送要求修改为: 13.1.1中药饮片配送要求:不接受有选择性报价,投标折扣率必须为固定值(如 ××.00%),不得存在区间值(如××.00-××.00%),否则报价无效。 如供应商报价九五折,《唱价一览表》中则填写95%,请勿填错。折扣率报价对合同结算总额和清单单价都进行折扣。中标单价(保留两位小数,后面的小数直接舍去)=中药饮片的单价最高限价×中标折扣率(如中标折扣率为100%,则中标单价=中药饮片的单价最高限价×100%)。
2)原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13.报价要求:13.1.2代煎代配及煎膏调配报价要求修改为代煎代配及煎膏调配报价要求:中药饮片每剂煎药机煎药费用,****医保局等监管机构及本院相关要求,中药饮片煎药费用现行《****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3.5元/剂,结算价=3.5元/剂×中标折扣率,膏方调配费现行《****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41元/剂,结算价=41元/剂×中标折扣率。如前述价格发生调整,以调整后的现行有效三级价格为上限同步调整。报价折扣率不高于50%;(即报价在0%-50%(含)之间), 如供应商报价四九折,《唱价一览表》中则填写49%,请勿填错。合同期内如服务费用有新政策要求,按最新政策要求执行;
3) 原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附件一中药饮片供应配送及相关服务项目采购内容清单序号532、533修改为:
| 532 | 煎药费 | 每剂 | 剂 | 360000 | 报价折扣率不得高于50% |
| 533 | 煎膏调配费 | 每剂 | 剂 | 15000 | 报价折扣率不得高于50% |
4)原采购文件-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 -格式二 修改为:
格式二:
开标一览表
注:供应商应在系统平台【报价部分】进行填写,平台客户端软件将自动根据供应商填写信息在线生成开标一览表,且与系统平台生成的开标一览表信息内容不一致,以系统平台在线填写报价并生成的内容为准。
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 序号 | 采购内容 | 折扣率% | 服务期 | 服务地点 | 备注 |
| 1 | 中药饮片配送 | 折扣率0% - 100% | |||
| 2 | 代煎代配及煎膏调配 | 报价折扣率不高于50%(0%-50%(含)) |
供应商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年 月 日
5)投标样品小包装应按《样品清单》中的内容标明序号、药材名称、规格;
6)所有供应商均需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样品及正本邮寄到**市**区南翔三路28号5层503室(中恩大厦西北门)(请将快递单号发送至****@163.com,并向采购代理机构电话确认(010-****0339)。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新峰路63号
联系方式:0753-****4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市**区紫竹院南路20号
联系方式: 010-****03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0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