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壮大乡村人才队伍,****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6〕517****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6年**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农农函〔2026〕145号)要求,我县培育高素质农民不少于59人,培育资金22.79万元。结合我县实际,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局以项目申报的形式公开遴选**县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常设任务)培育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资金来源和实施要求
(一)资金来源
根据《****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高素质农民培育)的通知》(连财农〔2026〕30号)文件要求,资金用于实施常设任务项目,确保水稻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粮油产能提升主体培育班全覆盖。
(二)实施要求
项目承担主体须于2026年12月31日完成培训,常设任务项目要确保水稻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粮油产能提升主体培育班全覆盖,培训不少于59人,按不超过550元/人/天标准,结业后,颁发结业证书。建建立健全培育对象库、师资库、基地库达100%;利用**农业科教云平台实行信息化管理和服务,100%以上培育对象及时在线填报信息;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7天);高素质农民培育对象的满意度:≥90%;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抽查合格率:≥90%;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无。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会议、招生、培训、验收以及定点接学员等)由中选的培育机构完成支付。
二、培育机构遴选条件
(一)已列入2026年**省高素质农民培育综合类机构入库名单;
(二)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四)能提供满足培育需要的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设备;
(五)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六)有实习实****基地;
(七)有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八)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信用记录良好,近年来没有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等违规行为,且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九)能够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有关要求,进行课程设置和开展工作,实践教学须占总学时的40%以上;
(十)培育机构上一年度存在培育项目验收不合格(以首次验收结果为准)或对未按期完成验收且应承担主要责任的,不得承担本年度的培育项目;
****基地优先选择我市辖区****基地开展培训。
三、申报时间
2026年10月29日至2026年11月6日止。
四、遴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有意愿承担培育任务的培育机构,提交真实的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营业执照或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资质证明、机构简介(含师资情况、实训基地情况、保障措施、成功案例)等有关证明材料(一式3份)。以上材料装订成册(绿色封皮A4尺寸),并于2026年11月6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将申报材料邮寄或送达****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
(二)遴选方式
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对申报材料进行对比择优遴选培育机构。从本级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名专家组成评审组,根据评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培育机构进行评分,将平均分数最高的一个培育机构确定为对应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育机构,并予以公示。
(三)签订合同
我局将评审结果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其确定为2026年**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育机构,与培育机构商议签订委托培育合同书。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省**市**县环**路7号****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
联系方式:076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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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