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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市区明确综合用地性质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明确**市甲子镇二宗综合用地土地的用地性质,现将明确结果批前公示如下:
| 序号 | 使用权人 | 宗地位置 | 不动产权 证号 | 证载 面积(㎡) | 拟明确 土地用途 |
| 1 | 蔡荣杰 | 甲子镇金源区七区**十巷7号 | 陆府国用(2014)第****377号 | 109.85 | 城镇住宅用地 |
| 2 | 曾钟锦 | ****花园第一区一排7-8号 | 陆府国用(2014)第****598号 | 111.8 | 城镇住宅用地 |
公示期为10日(自公示日起),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申述材料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等身份信息、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并提供与用地有关的利害关系证明(如产权证书),明确异议内容及异议依据。逾期视为无异议。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提出异议无效,我局将核发明确用地性质的意见。
联系地址:**市陆城行政新区****
联系电话:066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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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