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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局关于“药物浓度测定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补充通知
****中心,****医疗机构:
现将《****保障局关于“药物浓度测定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补充通知》(梅市医保函〔2026〕11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规定做好价格信息公开**策落实工作。
本通知公布的调整内容自2026年10月31日起执行。
附件:《****保障局关于“药物浓度测定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补充通知》(梅市医保函〔2026〕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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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9日
梅市医保函〔2026〕118号-****保障局关于“药物浓度测定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补充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