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肇资农投商贸有限公司营销渠道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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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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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渠道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10-29 10:52:26

****(以下简称“招标人”)对“****营销渠道服务项目”进行招标,接受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进行公告,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营销渠道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2026Z01BBFW301

3.招标人:****

4.项目地点:**省**市

5.项目内容及要求:

****主要从事调味品、粮油的管理及销售业务。为加快****营销渠道的拓展,提高调味品、粮油市场的覆盖率和品牌知名度,由投标人提供营销渠道服务项目包括不限于:

(1)销售渠道拓展与客户开发维护服务:搭建国内外全渠道,覆盖传统流通、商超等,开发维护经销商与大型终端客户,协助分销至农贸等终端。

(2)门店产品销售服务:负责门店销售、理货、发货、售后跟进及客户关系维护、数据统计。

(3)营销推广执行服务:按销售节点与活动安排,组织促销推广。

6.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具体以合同实际签订服务期限为准)

7.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1)本项目预算价(含税)为人民币445,464.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肆万伍仟肆佰陆拾肆元整),不含税金额为420,249.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贰万零贰佰肆拾玖元整)。本项目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仅为基本服务费,业绩提成不列入投标报价范围。其中基本服务费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07,04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万柒仟零肆拾元整),不含税金额为384,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捌万肆仟元整),业绩提成暂估价38,424.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捌仟肆佰贰拾肆元整),不含税金额为36,249.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陆仟贰佰肆拾玖元整)业绩提成不列入报价范围。费用明细详见下表:

各项服务类型的最高限价

序号

服务类型

数量

基本服务费

业绩提成

最高限价单价

最高限价
小计(元/月)

最高限价
合计(元/年)

1

销售渠道拓展与
客户开发维护服务

2人

8,710(元/月/人)

17,420

209,040

新开发客户销售回款额(不含税)×对应提成费用比例

2

门店产品销售服务

2人

7,120(元/月/人)

14,240

170,880

3

营销推广执行服务

5次

452(元/次)

2,260

27,120

小计(含税)

33,920

407,040

38,424

小计(不含税)

32,000

384,000

36,249

合计(含税)

445,464.00

合计(不含税)

420,249.00

备注:1.本表序号 1、2 项为人员类服务,数量为计划配置人员数量,单价单位为元 / 月 / 人;
2.本表序号 3 项为营销推广执行服务,数量为计划服务次数,单价单位为元 / 次;

3.业绩提成不列入报价范围。

(2)基本服务费采用综合包干价形式报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84,000.00元(不含税)。投标报价为不含税报价,报价包含投入本项目人员的工资费用及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的管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员工人员工资发放、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缴纳、劳保福利、项目运营服务、风险金、税费等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等完成本采购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

(3)业绩提成核算标准

业绩提成=投标方实施人员开发客户的销售回款额(不含税)×对应提成费用比例

1)上述实施人员开发客户是指投标方实施人员与经销商签订销售协议,或独立开发客户、终端网点、渠道(含电商渠道)、网络达人、电商主****公司系统中有记录。(备注:公司已开发的经销商、渠道(含电商)、网络达人、电商主播等不参与提成计发)。

2)提成费用结算条件:

①负责销售渠道拓展服务的人员开发的客户,按月度销售回款阶梯核算该拓展人员的提成:

若月度销售回款≥2万元、<5万元,对应提成费用率为2%,即:提成=销售回款金额×2%;

若月度销售回款≥5万元、<10万元,对应提成费用率为3%,即:提成=销售回款金额×3%;

若月度销售回款≥10万元,对应提成费用率为4%,即:提成=销售回款金额×4%;

②所有计入提成核算的销售回款订单,实际销售综合毛利不得低于10%;若单笔订单综合毛利低于10%,则不予发放该笔订单对应的提成奖励。

③上述销售回款指不含税的收入。

(4)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招标人最高限制单价及最高限价,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项目合同、发票、企业管理费、利润分析、税金分析等)。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及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5)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报价的不含税金额为价格评比依据。如报价的含税金额与不含税合计金额计算不一致时,以报价的不含税合计金额为准。

(6)须按国家法律法规填报增值税税率,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8.服务要求

(1)招标人视经营需求,动态提出营销渠道服务项目的需要,向投标人下达《服务需求单》(以招标人格式为准)。投标人应在收到《服务需求单》5个工作日内响应需求并通过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在通知招标人的30天内提供服务。若招标人需求确实超过投标人当时服务响应能力,双方可协商变更相关服务需求,并由招标人下达新的《服务需求单》。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工作的需要,以投标人名义公开发布信息,信息内容发布前应经过招标人知阅,为招标人提供符合服务条件要求的项目实施人员人选需经招标人筛选和确认后方可提供服务,未经招标人确认,擅自提供服务的,招标人不予支付服务费,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项目实施人员材料真实准确,因材料失实和不符合服务条件要求所引发的责任由投标人负责。

(4)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成果需匹配招标人的经营需要,若出现服务评估结果为不合格,须在30天内更换项目实施人员。

(5)投标人在合同期内连续三次服务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无需向投标人作任何补偿或赔偿。

9.服务质量评估与费用结算:(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10.项目实施人员的更换与增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11.服务费计费与结算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和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本项目的资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须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index.html“基础信息”查询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件。若以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报价,该分支机构须取得具备****公司的授权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以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n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需提供上述网站的网页查询结果作为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上述渠道复查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若投标人自查结果与招标人复查结果不一致,将以复查结果为准。)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委托****及其下属各级企业市场准入黑名单(或异常违法违纪名录)并在限制市场准入有效期内。(投标人提供声明函,最****委员会提供的市场准入黑名单或异常违法违纪名录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声明函,格式自定义)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义)

三、采购方式:

自主招标。

四、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投标人需登录“****集团有限公司-阳光采购平台”,访问地址为http://59.****.2.66:3080/进行注册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五、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1月3日下午17:00(**时间)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26年11月9日上午9:30(**时间);

3.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3.1网上提交:投标人需登录“****集团有限公司-阳光采购平台”,访问地址为http://59.****.2.66:3080/进行网上提交已签字和加盖公章电子版投标文件。

3.2纸质提交(只需中标人提交):投标阶段投标人无需邮寄/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在招标人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后中标人需在五个工作日内,以邮寄/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方式至以下地址及收件人:**市西**路12号****管理部****中心),杜小姐,0758-****623。

若中标人在阳光采购平台上提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阳光采购平台上提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投标人需在开标时间截止前,以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方式参与投标,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若已获取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报价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1日以书面形式(信函或传真加盖投标人公章)通知招标人。(若本项目因潜在投标人报名成功但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上传)投标文件,导致投标人不足而招标失败的,此潜在投标人将不能作为招标人邀请类采购或者单一来源采购的邀请对象。)

4.开标地点:**市西**路12号肇水大楼七楼B会议室。

六、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集团有限公司-阳光采购平台”“采购与招标网”及“肇水集团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文件如有疑问或异议,请于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将书面疑问函件电子版(加盖投标人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有效联系方式)****集团有限公司-阳光采购平台,纸质函件同步按招标公告载明地址递交或邮寄,以招标人实际签收时间为准。逾期提交的疑问或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无异议。

七、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市**区景德路19号**国资大厦401室

技术联系人:林小姐,0758-****153

商务联系人:杜小姐,0758-****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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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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