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10-29
**市鹤洲至高栏港高速公路工程项目
(变更)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市鹤洲至高栏港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市鹤洲至高栏港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变更)
项目地点:**市
项目性质:**
项目概况:**市鹤洲至高栏港高速公路工程全长34.529km,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18.054km)起点对接江珠高速公路,****机场高速公路;二期工程(16.475km)起点对接一期工程,终点位于高栏港高速公路。全线桥隧比84.78%,设特大桥、大桥26399m/18座,隧道2452.5m/2座,互通立交7处,服务区1处,****中心1处,批复概算85.75亿元。本次变更内容主要为二期工程线路调整,其余内容基本不变。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唐路1号港湾1号科创园24栋C区1层531室(集中办公区)
联系人:汪工
联系电话:186****7296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
环评单位:****委员会****研究院
通讯地址:**市**区天寿路105号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020-****7547
四、征求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录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表格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参见附件。
注: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项目名称 | **市鹤洲至高栏港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变更) | |
| 一、本页为公众意见 | ||
| 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 (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 |
| 二、本页为公众信息 | ||
| (一)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 ||
| 姓 名 | ||
| 身份证号 | ||
|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 ||
| 经常居住地址 | xx省xx市xx县(区、市)xx乡(镇、街道)xx村(居委会)xx村民组(小区) | |
| 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 (填同意或不同意) | (若不填则默认为不同意公开) | |
| (二)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 ||
| 单位名称 | ||
| 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 ||
| 地 址 | xx省xx市xx县(区、市)xx乡(镇、街道)xx路xx号 | |
| 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