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发改批〔2026〕70号
****关于**国际商业港项目一期工程集中式商品交易1号市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国际商业港项目一期工程集中式商品交易1号市场节能降碳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委员会令2025年第31号)、《**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粤发改规〔2026〕9号)的相关要求,我委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基本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降碳政策的要求,我委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
二、项目位于**空港经济区**大道以南,新花大道以东地块,总投资约504780万元,预计2028年10月投产,项目建设内容为建设一处集中式商品交易市场,总占地面积15029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52436.16平方米,主要功能分区包括A1-A6展贸馆。
三、用能设备
项目主要用能设备包括4台2700冷吨变频离心式冷水机组(功率1483.75千瓦,1级能效),2台900冷吨变频离心式冷水机组(功率494.53千瓦,1级能效),10台162冷吨风冷热泵冷水机组(功率173千瓦,1级能效),15台162冷吨风冷冷水机组(功率173千瓦,1级能效),36台容量为2000千伏安配电变压器(空载损耗2075瓦,负载损耗13005瓦,2级能效),46台电梯(总功率为500千瓦,2级能效),160台扶梯(总功率为2880千瓦,2级能效),1200台充电桩(总功率54000千瓦,2级能效)以及柴油发电机、通风机、水泵和照明等辅助设备。
四、计量器具
项目主要对电力、柴油、天然气和水进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项目外购能源**进入项目边界时进行一级计量,电力、柴油和水实现三级计量。
五、项目建成后能源消费和碳排放主要指标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6816.29吨标准煤,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5364.22万千瓦时、年柴油消耗量不高于6.25吨,年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16.13万立方米。项目商业区域单位面积电耗不高于83.59千瓦时/平方米,办公区域单位面积电耗不高于57.68千瓦时/平方米,停车库单位面积电耗不高于7.06千瓦时/平方米。
项目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21660.10吨,其中直接排放量不高于372.40吨,间接排放量不高于21287.71吨。项目商业区域碳排放强度不高于33.17千克二氧化碳/平方米,办公区域碳排放强度不高于26.63千克二氧化碳/平方米,停车库碳排放强度不高于2.80千克二氧化碳/平方米。
六、项目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降碳措施基础上,应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降碳工作
(一)设备节能降碳。
1.项目冷水机组选用《热泵和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7-2024)1级能效的产品。
2.空调系统冷冻水泵、冷却水泵采用变频控制。
3.照明系统采用高效LED光源,根据各区域照明需求,分区、按需开启照明,以满足不同区域和使用场景的照度要求。
4.利用建筑屋面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自发自用,降低项目运营期碳排放。
(二)能源计量和管理。
1.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25)等规范,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2.配备的电力、柴油和水等介质的计量器具,精度要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25)要求。
(三)其他要求。
1.项目承诺通过购买绿色电力证书,实现100%绿色电力消费。若国家、省有更新绿电绿证要求,按照最新要求执行。
2.项目建成投产后,应认真执行国家、省节能降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并综合采取碳排放配额交易、项目碳排放等量替代等措施减少项目碳排放。
3.项目应优先选用能效碳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碳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
4.加强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对企业能耗、碳排放进行实时记录、监测和分析。
七、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用能设备及其他方面较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请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委员会令2025年第31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八、****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本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委将视情况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委员会令2016年第33号),不定期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对本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九、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降碳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我委留存。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
十、****改革局积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工作,加强用能与碳排放预算精细化管理,为**区后续新增项目建设腾出能耗与碳排放空间。
十一、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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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环境局,**供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