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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605MAEB9LAC0P | 建设单位法人:范嘉俊 |
| 罗巧玲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 **市**区桂城街道佛平四路10号 |
| ****护理院建设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8-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416-疗养院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13.177778 纬度: 23.038056 | ****机关:****环境局****管理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0-16 |
| 佛环南桂审〔2025〕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6-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00 |
| 4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605MAEB9LAC0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605MAEB9LAC0P | 验收监测单位:**省****公司 |
| 914********4580691 | 竣工时间:2026-06-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1012efoYp |
| ****护理院建设项目位于**市**区桂城街道佛平四路10号。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13度10分40.783秒,北纬23度2分18.025秒。属于**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护理院建设项目(一期)位于**市**区桂城街道佛平四路10号。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13度10分40.783秒,北纬23度2分18.025秒。属于**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仅在原有建筑上进行装修,占地面积3574m2,建筑面积11540m2(设1栋11层建筑物),全院医疗床位330张,日就诊人数预计达到100人次(36500人次/年),职工人数100人(含医护人员80人,行政人员20人)。拟设内科、康复科、信息科、临终关怀科、质控科、放射科(仅设置DR、CT)、药剂器械科、检验科(仅作用常规检测,不使用含含汞、铬、氰的化学试剂)等,****医院,不设传染科。 | 实际建设情况:本期工程仅在原有建筑上进行装修,占地面积3574m2,建筑面积11540m2(设1栋11层建筑物),全院医疗床位156张,日就诊人数预计达到100人次(36500人次/年),职工人数100人(含医护人员80人,行政人员20人)。拟设内科、康复科、信息科、临终关怀科、质控科、放射科(仅设置DR、CT)、药剂器械科、检验科(仅作用常规检测,不使用含含汞、铬、氰的化学试剂)等,****医院,不设传染科。 |
| 本期工程仅建设156张床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设内科、康复科、信息科、临终关怀科、质控科、放射科(仅设置DR、CT)、药剂器械科、检验科(仅作用常规检测,不使用含含汞、铬、氰的化学试剂)等,****医院,不设传染科。 | 实际建设情况:设内科、康复科、信息科、临终关怀科、质控科、放射科(仅设置DR、CT)、药剂器械科、检验科(仅作用常规检测,不使用含含汞、铬、氰的化学试剂)等,****医院,不设传染科。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全院产生的污水分别为:综合废水(含住院部用水、门诊部用水、检验科用水、医护人员用水、场地清洗用水、不可预见废水、行政人员办公用水、饭堂餐饮用水,共51278.85吨/年),你单位必须落实相应的废水处理设施,将综合废水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综****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预处理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表1的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通过市政污水****处理厂深化处理。 必须按照《报告表》要求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落实食堂厨房油烟的净化设施,油烟排气筒出口朝向应避开易受影响的环境敏感点,食堂厨房油烟经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外排废气中有组织废气排放标准: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型规模的标准限值要求。 你单位必须落实生活垃圾暂存间、医疗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臭气治理,定期消毒灭菌和清洁卫生,加强车间的通风换气,确保项目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相应标准限值。 外排废气中无组织排放标准:氨、硫化氢、甲烷、氯气、污水处理站周边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厂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边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车辆尾气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你单位必须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按照《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落实项目无组织有机废气的治理措施,确保项目场区内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相应标准限值。 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类标准。 你单位必须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实施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废药物药品、污水处理站废水污泥等,必须交由具有医疗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次氯酸钠溶液包装桶经收集后交原料生产商回收利用于原始用途,不能回用于原始****管理处置;废UV灯管,必须交由取得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厨余垃圾等必须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置,不得乱堆乱放。 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你单位必须对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固废暂存场所等构筑物落实防渗、防腐措施,降低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已委托****对本院废水治理工程进行设计和施工,采用工艺为“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消毒”设计日处理量为150m3/d,据监测结果,项目综合废水排放能满足环评批复中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饮食油烟经高效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配套排气筒排放。医疗废物暂存室、污泥暂存间废气通过定期消毒灭菌和清洁卫生,加强通风,污水站埋地、加盖、加强绿化建设,污水处理站臭气无组织排放,据监测结果,****处理站臭气(氨、硫化氢、氯气、甲烷、臭气浓度)排放能满足环评批复中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可满足环评批复中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能满足环评批复中的排放标准。 项目医疗废物、污水处理污泥、废药品药物交由**市绿健****公司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分类收集后暂存垃圾桶,由环卫部门清理。废紫外线灯管交由**市****公司处理。次氯酸钠溶液包装桶收集后交由供应商回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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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综合废水治理设施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综****医疗机构水污染物预处理标准 | ****处理站,综合废水(医疗废水、生活污水)收集后进入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处理站,采用“二级处理+消毒”工艺,使用次氯酸钠消毒液消毒,本项目医疗废水经污水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综****医疗机构水污染物预处理标准限值要求后经DW001排放口排入市政管网。 | 据监测结果,项目综合废水排放能满足环评批复中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
| 1 | 高效静电油烟净化装置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 | 项目油烟通过油烟机收集经高效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排气筒DA001高度约40m,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的相关要求 | 合格 |
| 1 | 医疗废物、废药物药品、污水处理站废水污泥等,必须交由具有医疗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次氯酸钠溶液包装桶经收集后交原料生产商回收利用于原始用途,不能回用于原始****管理处置;废UV灯管,必须交由取得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厨余垃圾等必须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置,不得乱堆乱放。 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你单位必须对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固废暂存场所等构筑物落实防渗、防腐措施,降低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 项目医疗废物、污水处理污泥、废药品药物交由**市绿健****公司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分类收集后暂存垃圾桶,由环卫部门清理。废紫外线灯管交由**市****公司处理。次氯酸钠溶液包装桶收集后交由供应商回收。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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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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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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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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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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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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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