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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602MA4UKWEU2P | 建设单位法人:罗幸平 |
| 黄秋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源南****管理中心 |
| **至**国家高速公路**热水至****段改扩建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30-等级公路(不含维护;不含生命救援、应急保通工程以及国防交通保障项目;不含改扩建四级公路)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12-E4812-公路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省**市**区,**省**市**县,**省**市**区,**省**市仲恺区,**省**市**区 |
| 经度:114.786800,114.345320 纬度: 23.852320,23.009380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4-20 |
| 粤环审〔2022〕9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00 |
| 19852 | 运营单位名称:**** |
| ****1602MA4UKWEU2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6MA59BA300J | 验收监测单位:信测标准环境技术****公司 |
| ****0101MA59R5JE06 | 竣工时间:2025-11-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918RlGM6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设计车速100/120km/h;线路总长116.35km | 实际建设情况: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设计车速100/120km/h;线路总长116.612km |
| 主线长度为增加0.01km,匝道长度增加0.262km,增加长度小于30%。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评价范围内涉及的敏感区有****自然保护区、****桂山县级森林公园、****望郎回县级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和东江流域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 | 实际建设情况:评价范围内涉及的敏感区有****自然保护区、****桂山县级森林公园、****望郎回县级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和东江流域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 |
| 项目在涉及敏感区路段的线位走向和长度、服务区、施工方案等主要工程内容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期间提出本项目对主线121处敏感点设置声屏障共计41245延米;对主线86处敏感点采用通风隔声窗措施,共计3885户;沿线跨越**江、埔前河、东江等II类水体以及石坝河、麻陂河、雷公河等具有饮用功能的Ⅲ水体路段等均建设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同时设置事故应急池,总容积为1105m3,并对跨越敏感水体的桥梁均设置防撞栏及防抛网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共设声屏障 47362 延米,覆盖环评要求的全部 121 处敏感点 41245 延米,并增加了 16 处 6087 延米,同时对于环评报告要求安装通风隔声窗的但现状监测达标的86处敏感点,采取跟踪监测并预留费用,根据监测结果和公众反应情况加强噪声防护措施;沿线跨越**江、埔前河、东江等II类水体以及石坝河、麻陂河、雷公河等具有饮用功能的Ⅲ水体路段等均建设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同时设置事故应急池,总容积为2600m3,并对跨越敏感水体的桥梁均设置防撞栏及防抛网 |
| 项目实际建设声屏障 47362 延米,覆盖环评要求的全部 121 处敏感点 41245 延米,并增加了 16 处 6087 延米,增大事故应急处容积1420m3,同时对于环评报告要求安装通风隔声窗的但现状监测达标的86处敏感点,采取跟踪监测并预留费用,不存在弱化或降低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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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热水服务区A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 采用主体工艺为MBR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量为12.5t/h, | 达标且正常运行 | |
| 2 | 热水服务区B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 采用主体工艺为MBR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12.5t/h | 达标且正产运行 | |
| 3 | ****服务区污水处理设施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 采用主体工艺为MBR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0.3t/h | 达标且正常运行 | |
| 4 | 泰美服务区A区污水处理设施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 采用主体工艺为MBR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12.5t/h | 达标且正常运行 | |
| 5 | 泰美服务区B区污水处理设施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 采用主体工艺为MBR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12.5t/h | 达标且正常运行 | |
| 6 | ****服务区A区污水处理设施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 采用主体工艺为MBR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12.5t/h | 达标且正常运行 | |
| 7 | ****服务区B区污水处理设施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 采用主体工艺为MBR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12.5t/h | 达标且正常运行 | |
| 8 | 埔前管理站污水处理设施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 依托原有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3t/h | 达标且正常运行 | |
| 9 | 杨村管理站污水处理设施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 依托原有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3t/h | 达标且正常运行 | |
| 10 | **管理站污水处理设施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 依托原有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3t/h和1t/h | 达标且正常运行 | |
| 11 | **管理站污水处理设施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 依托原有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两套3t/h设施 | 达标且正常运行 | |
| 12 | **养护工区污水处理设施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 依托原有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3t/h | 达标且正常运行 |
| 1 | 油烟净化器 | 《饮食业油 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 2001) | 附属设施的厨房已加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通过烟囱排放。 | 达标且正常运行 |
| 1 | 声屏障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 本项目实际建设声屏障 47362 延米,覆盖环评要求的全部 121 处敏感点 41245 延米,并增加了 16 处 6087 延米,同时预留了通风隔声窗费用,运营期制定了对沿线敏感目标噪声影响跟踪监测计划,根据营运期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防治措施。 | 正常运行且达标 |
| 1 | 做好植被恢复及公路绿化工作,按设计要求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的各项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土地复垦措施;加强对危险品运输管理、加强日常管理及巡查;生产生活废水禁止直排II 类水体。 | 已做好植被恢复以及公路绿化工作,绿化采用乡土树种,在绿地范围内保留原有的景观树,以恢复地方性植被为主,外来适生树种为辅。 已完善水土保持的各项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土地复垦措施,有效减缓土壤侵蚀水土流失,同时对生态环境的损害得到较大程度的恢复。 生产生活污水均处理后优先回用,剩余部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未直接排入II 类水体。 |
| 1 | ①在临近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域、跨越II 类水体和具有饮用功能的Ⅲ水体路段即:埔前河大桥、**江特大桥、石坝河中桥、麻陂河黄果沥大桥、麻陂河老虎岭大桥、柏朗村麻陂河大桥、雷公河大桥、东江大桥设置防落网,以防止抛投物品坠入河中污染水体。 ②提高埔前河大桥、**江特大桥、石坝河中桥、麻陂河黄果沥大桥、麻陂河老虎岭大桥、柏朗村麻陂河大桥、雷公河大桥、东江大桥护栏的的防撞等级,降低车辆穿越公路护栏坠落敏感水体的事故发生概率。 ③对跨越敏感水体的雷公河大桥、埔前河大桥、石坝河中桥、麻陂河黄果沥大桥、麻陂河老虎岭大桥、柏朗村麻陂河大桥、东江大桥、**江特大桥的桥梁设置桥面/路面径流收集系统。桥面径流收集系统采用串联的方式,将桥面的雨水管进行连接,可保证在桥面的任何地点发生事故时,均可将泄漏外流的危险品进行收集后引入事故应急池中,避免泄漏的危险化学品、消防废水以及路面初期雨水径流直接流入河流;路基段路面径流以路基排水沟或连续防渗边沟收集为主,可将泄漏的危险化学品、消防废水和路面初期雨水径流引入沿线事故应急池中。 ④在雷公河大桥、埔前河大桥、石坝河中桥、麻陂河黄果沥大桥、麻陂河老虎岭大桥、柏朗村麻陂河大桥、东江大桥、**江特大桥的桥梁设置事故应急沉淀池。事故应急池应设置地上池,事故应急沉淀池可在降雨期间收集污染物浓度较高的初期雨水,桥面及路面径流通过径流收集系统汇流至沉淀池中,沉淀池可对初期雨水进行沉淀、隔油处理后通过管道排至保护区之外。当雨天发生突发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已处理初期雨水的应急沉淀池排空阀打开,通过排空管道引出保护区之外,腾出应急沉淀池空间并收集事故水。当事故水全部进入应急沉淀池后,关闭应急阀。再打开雨水阀将后期雨水引出保护区之外。最后通过专用槽车将应急沉淀池内的事故水运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桥面和路面径流收集管道、事故应急沉淀池均应采取防腐蚀、防渗漏设计。 | 已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与区域应急体系相衔接,采取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器材及设备如灭火器、吸油毡、围油栏、各类吸附剂、中和剂、解毒剂、固液物质清扫设备等。 在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及II类水体、具有饮用功能的Ⅲ类水体等敏感水体桥梁已采取高等级防撞护栏设计,护栏外设置了防抛网,桥梁或路段两侧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定期加强各敏感路段环保设施管理,防止因交通事故引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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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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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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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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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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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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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