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鑫高科技有限公司f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审批
广东-肇庆-高要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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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6-10-28

项目名称 ****f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区金利镇北区****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内(**市高****公司厂房之一) 占地面积
(平方米)
20166.9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梁振明
联系人 梁振明 联系电话 139****9727
项目投资(万元) 20 环保投资(万元) 20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6-11-01
建设性质 改建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实施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注塑废气原有单一 UV 光解治理设施改造为二级活性炭吸附治理设施;喷粉固化废气原有单一 UV 光解治理设施、喷漆及固化废气原有 “水喷淋 UV 光解” 治理设施,统一升级为 “水喷淋 二级活性炭吸附” 治理设施,并根据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情况,对应调整废气排放口编号,保障废气处理效率,实现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有环保措施:
注塑废气采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措施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至DA006
有环保措施:
压铸、熔化废气采取“水喷淋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措施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至DA005
有环保措施:
喷漆、固化废气采取“水喷淋塔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措施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至DA004
有环保措施:
喷粉、喷漆固化废气采取“水喷淋塔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措施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至DA003
有环保措施:
喷粉粉尘废气采取“滤芯除尘器 水喷淋塔””处理措施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至DA002
有环保措施:
抛光金属粉尘采取“(自带)水帘一体机 水喷淋塔””处理措施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至DA001
固废 环保措施:
喷淋塔废水、喷淋塔沉渣、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危废单位处理
噪声 有环保措施:
设备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
承诺:**** 梁振明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梁振明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41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