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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 ****屠宰场转型升级迁建项目 | **市**县永****小组 | 2026年10月22日 | 惠市环建〔2026〕77号 | |
| 2 | **县石湾镇**铁路集装箱办理站配套建设工程 | **县石湾镇规划** | 2026年10月26日 | 惠市环建〔2026〕78号 |
| 3 | **市****公司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 | **县****小组高板坑 | 2026年10月26日 | 惠市环建〔2026〕79号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市**区三**路31****中心7号楼,邮编:516001
联系电话:0752-****979
(信息来源:环****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