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坳历史遗留民采区(西**)重金属污染源整治工程项目施工 | ||
| **坳历史遗留民采区(西**)重金属污染源整治工程项目施工 | ||
| A99-124********17604XU-****1028-000014-4 | ||
| 正常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坳历史遗留民采区(西**)重金属污染源整治工程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坳历史遗留民采区(西**)重金属污染源整治工程项目施工 | ||||||||
| 标段(包)名称 | **坳历史遗留民采区(西**)重金属污染源整治工程项目施工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建设地点 | **市**区沙溪镇 | ||||||||
| 资金来源 | 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上级资金及区财政资金统筹安排。 | 资金来源构成 | 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上级资金及区财政资金统筹安排解决,100%。 |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项目完成对沙溪镇**坳地区历史 遗留矿山重金属污染源实施综合治理总面积约106778m,工程对I、II区域历史遗留民采区进行重金属污染源整治,总面积约46092m,**截排水沟共计约838m,**沉砂池2座;程对II区域历史遗留民采区进行重金属污染源整治,总面积约60686m;**截排水沟共计约859m,**沉砂池共计3座。 | ||||||||
| 招标内容 | 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施工 | ||||||||
| 工期 | 本招标项目招标工期为180个日历天。 | ||||||||
| 最高投标限价 |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工程量清单、图纸最终以补充公告形式在开标前15天另行发布于相关网站,各投标人可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市)(https://ygp.****.cn/ggzy-portal/#/440200/index)自行下载。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1.1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 2个。 1.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向招标人提交。 1.3 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具备拟承担的工作内容(以《联合体协议书》的约定为准)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若同一工作内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担,该项工作内容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1.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2.资质要求 2.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2.2投标人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2.3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以是单1独立法人或由不超过2家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必须注明其中一家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申请,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进行本项目的投标。单一独立法人必须至少同时具备以下①资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后必须至少具备以下①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①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通用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依据建市〔2020〕94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或具备仍在有效期内的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并获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 2.4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投标人的企业相关证书到期的,均按该证书的发证机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最新文件执行(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等)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在该证书后面,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的。 3.相关人员要求 3.1拟派项目经理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住建部门印发的在使用有效期内的有效电子注册证书(根据****建设厅(粤建市函〔2023〕469号)文件精神,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范围内执业)。同时均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B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截图),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3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C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不少于1人。 3.4投标人(包括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与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非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即可)。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4.禁止投标条款: 4.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n)发布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禁止投标条款: 4.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n)发布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2 招标人拒绝以下名单中的单位参加本次投标: 序号单位名称拒绝原因1******公司为本招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2******公司为本招标项目的设计单位、造价咨询单位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5******公司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单位6中核****公司为本招标项目的勘察单位 **舍卫****公司为本招标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单位5.其他要求 省外企业须按照《****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 ||||||||
|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市)(https://ygp.****.cn/ggzy-portal/#/440200/index) |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6年10月28日18时00分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年11 月18 日10时00分 |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年11 月18 日10时00分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登陆**公共**交易平台 (**省 ﹒ **市) 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公共**交易平台 (**省 ﹒ **市)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按照**公共**交易平台 (**省 ﹒ **市) 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11 月18 日10时00分 | 开标地点 | 开标场所:****交易中心****中心 地址:**市**区****文化中心一楼****交易中心****中心),具体房间号以当日现场通知为准。 | ||||||
| 发布公告媒介 | 1.**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cn; 2.**公共**交易平台(**省﹒**市)https://ygp.****.cn/ggzy-portal/#/440200/index。 | ||||||||
| 招标人 | **** | 联系地址 | **市**区沙溪镇**路17号 | ||||||
| 招标人联系人 | 黄工 | 联系电话 | 0751-****018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联系地址 | **市******林场消防办公楼第5层 |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叶工 | 联系电话 | 0751-****566 | ||||||
| 招标监督机构 | ****环境局**分局 | 联系电话 | 0751-****193 |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详见招标文件 | ||||||||
招 标 人 :****
招标代理机构:****
2026 年10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