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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建设项目结算审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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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项目结算审核协议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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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括但不限于: 1.对**市濠****社区居民委员会、经济****社区****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结算审核。(该项目概算总投资为396.53万元,结算送审金额为3,775,594.87元。项目建设内容为:****中心计划选址进行重建,项目用地总面积763.2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48.38平方米,建设内容为按要求设置“一厅五室”(即办事大厅、干部办公室、班子会议室、党群会议室、综合服务室、****活动室)、****中心和视联网系统建设;配套建设通透式围墙、党建宣传栏、电动门、入口巷道硬化、埕面硬化铺砖、局部绿化、给排水、电气、照明等。) 2.中介服务机构评审工作应做到科学、客观、公正、合理,严格执行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及《**区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工程预结(决)算评审管理办法》(汕濠府〔2023〕15****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文件规定和精神;在接到工程资料后,应在业主要求时限内出具审核初稿,根据业主要求出具审核报告。 3.必要时,中介服务机构应配合与业主单位、项目建设单位等相关单位开展现场对数及沟通确认工作等。 4.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技术经济标准,对财政投资项目及移交资料开展科学、合法、公正、客观评审,按时保质完成评审工作并出具成果文件,对评审结果、结论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负责。中选中介服务机构及专业评审人员须对评审情况及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与回避规定,严禁与被评审单位私下串通、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若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本要求的行为,须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相关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