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采购职工餐饮服务,服务对象为全院职工、规培生、进修生、实习生及值班人员。为科学确定本项目采购需求与价格水平,现向符合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征集服务方案及报价,并就有关内容开展市场调查。欢迎具备相应资质和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参与响应。
一、公告性质说明1. 本公告为采购前市场调查及价格征集公告。本次征集用于了解市场潜在供应商、服务方案及价格水平,为我院编制采购需求和预算提供参考,不构成我院的采购承诺,不产生成交结果。
2. 供应商参与本次征集,不影响其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院对供应商所递交的商业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3. 各供应商应严格遵守诚信、廉洁纪律,提供虚假资质或资格证明等材料的,将取消其参与资格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有违法行为的,****机关处理。
二、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职工餐饮服务项目。
(二)实施地点****全院区(含分部)。
(三)服务周期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可按我院采购管理规定研究续签事宜。
(四)服务内容与结算方式本项目餐食分为公费餐与自费餐两类,结算主体不同:
1. 公费餐:值班餐、过时餐、早餐,由医院统一结算,实行包干价;
2. 自费餐:早餐、中餐、晚餐,由就餐人个人结算,实行明码实价、**定价,****医院审核备案后执行。
(五)拟入驻服务商数量本项目拟公开遴选2家资质合规、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同步入驻、并行经营、良性竞争,仅提供本院职工、规培生、实习生、进修生及值班人员餐饮服务,不承接患者治疗餐业务。
(六)公费餐餐标| 序号 | 服务内容 | 单位 | 餐标(元) | 上浮率 | 备注 |
| 1 | 值班餐/过时餐 | 份 | 18 | 由供应商填报 | 包干含税价 |
| 2 | 早餐 | 份 | 8 | 由供应商填报 | 包干含税价 |
公费餐餐标为包干价,已包含食材、制作、包装、配送、人工、税费、线上点餐系统配置及运维等全部费用,不再另行计取任何费用。
(七)自费餐报价| 序号 | 服务内容 | 单位 | 报价(元) | 备注 |
| 1 | 早餐 | 份 | 由供应商填报 | 明码实价 |
| 2 | 中餐 | 份 | 由供应商填报 | 明码实价 |
| 3 | 晚餐 | 份 | 由供应商填报 | 明码实价 |
| 4 | 值班餐/过时餐 | 份 | 由供应商填报 | 明码实价 |
自费餐价格须低于市场同类餐食均价,并随报价一并提交周边同类餐饮价格比对依据。备案价格在合同期内未经我院同意不得上调。
(八)报名时间202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1月4日17时30分(不含法定节假日),以我院实际签收时间为准,逾期视为无效响应。
三、服务范围与要求 (一)服务对象与供餐时段****医院职工、规培生、进修生、实习生。全年无休,24小时响应配送需求。营业时间:早餐6:30至8:30,午餐11:00至13:00,晚餐16:30至20:00;送餐出车时间为早上7:00、中午10:00、晚上16:00,并根据科室实际订餐量动态调整送餐批次。
(二)公费餐配送范围1. 按医院需求配送早、中、晚三餐及值班餐;
2. 按科室临时申请配送加班延时过时餐;
3. ****中心需求配送体检营养早餐。
(三)自费餐服务形式为职工、规培生、进修生、实习生提供线上点餐、堂食支付、预约自提、配送到点服务。就餐人员自由搭配饭餐,按实际所选菜式价格据实结算。
(四)餐食配置标准1. 值班餐/过时餐:主荤菜1份(纯荤,不少于160g,当日现采现做)、副荤菜1份(荤素搭配,不少于160g)、素菜1份(时令蔬菜,不少于160g)、米饭200g±10g(可按需更换粉面)、配汤1份、水果或酸奶1份。每周菜品更新不重复,每天提供不少于4个套餐选择。科室提前1小时或1天下单。
2. 早餐:包含粥、粉、面、包子、糕点、蛋类、粗粮等不少于8个品类,每日轮换;使用新鲜米面、当日鲜蛋、无添加剂豆制品、时令配菜,杜绝隔夜、变质食材。
3. 午、晚餐:不少于12个品种的荤素菜,每周菜式不少于45款,免费提供辣椒、酱油、醋等调味品;菜品少油少盐、口味适中、食材新鲜、分量充足。
4. 杜绝使用预制菜。所有餐食主料、辅料、调料均须使用新鲜食材现场加工制作,不得使用工业化预包装的即热即食成品或半成品。
(五)配送时效| 餐别 | 时效要求 |
| 常规值班餐 | 按约定时间准时送达,误差不超过15分钟 |
| 临时过时餐 | 接到订单后30分钟内响应,60分钟内送达 |
| 应急配送(突发医疗任务、急诊加班) | 30分钟内送达指定地点 |
| 自费餐 | 常规订单30至60分钟送达,误差不超过20分钟 |
配送须使用专用密闭保温箱,送达温度不低于40℃;配送工具每日清洁消毒,符合医院院感标准。
(六)配送餐盒要求须使用全新食品级PP材质,选用可回收或可降解的环保材质,符合《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7-2016),耐高温120℃以上、可微波加热;采用三格及以上分格设计(主荤、副荤、素菜独立分区),配套卡扣式密封盖,配送途中无汤汁洒漏。
(七)后厨与食品安全管理1. 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限自有规范厨房制作,不得委托加工、超范围经营;
2. 具备单批次同时供餐不少于400份的制作能力;
3. 配齐防蝇、防鼠、防尘与清洗消毒设施,生熟、荤素分区;
4. 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遵守我院院感防控管理规范;
5. 每餐食品留样不少于125g,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留样记录完整可查;
6. 采购、消毒、留样、健康等台账完整可追溯,保存不少于2年;
7. ****医院****保障部和感控部的监督检查。
(八)线上点餐系统供应商须提供线上点餐系统(自主研发或合法授权),实现订餐、订单确认、配送跟踪、线上签收、月度对账报表生成、评价管理等全部功能,并承担系统搭建、运维、升级及日常使用支持。订单接收后10分钟内确认,技术运维30分钟内响应。
(九)增值服务在春节、国庆节、中秋节、元宵节、护士节、医师节等特殊节假日,开展餐饮服务活动或提供部分免费增值特色餐饮服务。
四、报价要求1. 公费餐以统一餐标18元/份(值班餐/过时餐)、8元/份(早餐)为基础,供应商按上浮率报价,并附详细餐价清单明细,列明每份餐食各品类食材、重量、制作等成本构成;
2. 自费餐按品目据实报价,并附周边同类餐饮价格比对依据;
3. 报价为包干含税价,包含食材、制作、包装、配送、人工、税费、线上点餐系统配置、运维、升级等全部费用,无任何附加费用;
4. 供应商报价明显偏离市场合理水平、不能说明成本构成的,我院可要求其作出书面说明;说明不成立的,其报价不作为本次调查的参考依据;
5. 本次征集不设报价上限,供应商应结合自身成本据实报价;我院将依据征集结果合理确定后续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 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热食类食品制售,具备自有规范厨房及餐食制作与零散外送能力;
3. 拥有线上点餐系统自主研发成果或合法合规的采购授权,能提供系统功能演示、部署及运维服务,并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授权函等证明材料;
4. 拥有固定经营场所、规范厨房,配备专职配送人员、保温配送设备及技术运维人员,****医院24小时配送及系统运维需求;
5. 近3年内无食品安全事故、无行政处罚记录、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6. 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得转包、分包服务。
六、资料递交要求 (一)递交材料清单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范围须含热食类食品制售);
3. 线上点餐系统的软件著作权证书或授权函复印件,及系统功能说明;
4. 自有厨房的场所证明(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厨房平面图;
5. 公司简介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6.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7. 拟投入本项目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厨师、配送人员的健康证复印件;
8. 近3年同类项目业绩情况及佐证材料(合同关键页或履约证明);
9. 服务方案(含菜谱轮换计划、配送组织、应急保障、节假日增值服务、系统运维方案);
10. 报价文件(公费餐上浮率、自费餐分品目报价、餐价成本构成明细、周边价格比对依据);
11.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投保承诺函;
12. 保密承诺函。
上述材料涉及个人身份信息的,我院仅用于本次征集及后续资格审查,审查结束后按有关规定保存或销毁,不作其他用途。
(二)递交要求1. 递交材料须密封包装(如采用快递方式,须先密封再装入快递文件袋),密封处加盖公章,包装外应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递交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3. 投递资料须密封且每页加盖公章,或加盖骑缝章;
4. 本项目接受现场递交与邮递送达两种方式,以我院实际签收时间为准;
七、评审与后续安排 (一)本次征集的评议1. ****小组,对供应商的资质条件、服务方案、供餐能力、系统能力及报价水平进行综合评议,形成市场调查结论;
2. 本次评议采用综合评议方式,不进行价格排序,不产生成交供应商;
3. 评议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就服务方案作出澄清或补充说明,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回复。
(二)后续采购安排1. 我院将根据本次征集情况编制采购需求及预算,并按院内采购管理规定另行组织采购;
2. 本次征集结果不作为后续采购的资格预审结果,也不作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
3. 参与本次征集的供应商,在后续采购中与其他供应商享有同等权利。
八、其他事项1. 我院对供应商所递交的资料予以保密,资料不予退还。采购单位是否采纳供应商所提出的反馈意见,不影响该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对供应商所提出的反馈意见不作书面回复,供应商可向我院采购经办部门查询本次征集情况;
2. 供应商认为本次征集活动使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提出质疑;
3. 本公告在****官方网站及相关信息公开渠道发布,公告期限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4.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所有。
九、联系方式业务咨询:张老师,业务咨询电话:0668-****609。
资料递交及邮递地址:**市**街道办教育路12号****纪检办公室。
收件人:陈老师,收件电话:0668-****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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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