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改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6年10月29日至 2026 年11月4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市**街道**大道**路2****服务中心三楼
邮编:529300
联系电话:0750-****37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改建项目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市翠山湖新区城南一路4号 |
| 环评机构 | **驰环****公司 |
| 项目概况 | 本改建项目在对原有生产车间进行重新规划,原喷胶房(15间)减少到1间,增设手动喷漆房6间(面漆房4间、底漆房2间)、烘干房1间、调漆房1间及相应的废气治理设施,同时对有机废气治理系统(水帘柜+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进行升级改造。改建后,项目总占地面积不变,生产规模不变,为年产整体橱柜2万套、衣柜4万套。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喷淋废水、除尘水帘柜废水和喷漆水帘柜废水作为零散废水清运处理,不外排。 2.开料、抛光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中央除尘系统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打磨粉尘经负压密闭收集后经水帘柜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机加工粉尘经配套移动除尘器进行近距离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喷漆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经水帘柜预处理后与烘干废气经“高效气旋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喷胶、贴皮工序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经“高效气旋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 3.通过隔声、消声、减振等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采取网站公示等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 ****政府 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 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