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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621MA53N8B73L | 建设单位法人:张意彬 |
| 张裕康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紫城镇新紫路317号第二层 |
| ****椒酱生产 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23-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469-C1469-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工业园首期ZC01-19-03号 |
| 经度:115.****5708 纬度: 23.****474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2-13 |
| 河环紫建〔2026〕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621MA53N8B73L001Q |
| 2026-06-1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00 |
| 61 | 运营单位名称:**** |
| ****1621MA53N8B73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 914********7056074天眼查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 ****0300MA5EY79Q3L | 竣工时间:2026-03-31 |
| 2026-06-18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7-03 |
| 2026-09-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2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项目属于C1649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C1331食用植物油加工,C1371蔬菜加工;环评规划,设计年产鸿昌记**椒酱1000吨/年、花生油500吨/年、黑蒜300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分期验收,本次验收的产品属于C1649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C1331食用植物油加工。,本次验收的产品产能为鸿昌记**椒酱1000吨/年、花生油500吨/年 |
| 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位于达标区,设计年产鸿昌记**椒酱1000吨/年、花生油500吨/年、黑蒜300吨/年。 本项目的榨油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与炒制废气一起引至15米高排气筒排放。市政管网未敷设到项目地。 近期本项目生产废水经隔油隔渣+混凝沉淀预处理后、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三级化粪池池预处理后,统一由槽罐车运送****处理厂深度处理。 根据《关于****椒酱生产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河环紫建[2026]2号)可知,项目应严格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核定为:化学需氧量(CODcr)1.380吨/年、氨氮(NH3-N)0.12吨/年,纳****处理厂总量指标中调剂解决。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环境质量达标区,项目分期验收。 本次验收的产品产能为鸿昌记**椒酱1000吨/年、花生油500吨/年。 本项目的榨油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与炒制废气一起引至20米高排气筒排放。 验收期间,市政管网未敷设到项目地。项目食堂、宿舍暂未启用;员工均为附近居民食宿依托现有居民楼;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内仅为办公产生的生活污水。本项目产生生活污水和清洗废水,一起采用槽罐车运输****处理厂深度处理。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核实,验收监测期间,化学需氧量(CODcr)0.39吨/年、氨氮(NH3-N)0.01吨/年,未超出环评总量未超出环评及批复要求 |
| 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位于达标区,设计年产鸿昌记**椒酱1000吨/年、花生油500吨/年、黑蒜300吨/年。本项目的榨油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与炒制废气一起引至15米高排气筒排放。市政管网未敷设到项目地。近期本项目生产废水经隔油隔渣+混凝沉淀预处理后、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三级化粪池池预处理后,统一由槽罐车运送****处理厂深度处理。 根据《关于****椒酱生产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河环紫建[2026]2号)可知,项目应严格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核定为:化学需氧量(CODcr)1.380吨/年、氨氮(NH3-N)0.12吨/年,纳****处理厂总量指标中调剂解决。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达标区,项目分期验收,本次验收的产品产能为鸿昌记**椒酱1000吨/年、花生油500吨/年。项目未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 榨油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与炒制废气一起引至20米高排气筒排放。 验收期间,市政管网未敷设到项目地。项目食堂、宿舍暂未启用;员工均为附近居民食宿依托现有居民楼;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内仅为办公产生的生活污水。本项目产生生活污水和清洗废水,一起采用槽罐车运输****处理厂深度处理。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核实,化学需氧量(CODcr)0.39吨/年、氨氮(NH3-N)0.01吨/年,未超出环评总量未超出环评及批复要求。 |
| 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的榨油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与炒制废气一起引至15米高排气筒排放。市政管网未敷设到项目地。近期本项目生产废水经隔油隔渣+混凝沉淀预处理后、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三级化粪池池预处理后,统一由槽罐车运送****处理厂深度处理。 根据《关于****椒酱生产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河环紫建[2026]2号)可知,项目应严格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核定为:化学需氧量(CODcr)1.380吨/年、氨氮(NH3-N)0.12吨/年,纳****处理厂总量指标中调剂解决。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本项目收集的废包装材料、前处理及筛选废料、花生麸(榨渣)、花生油毛油过滤、油渣、****公司回收处理;废灯管、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具有相应危废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的榨油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与炒制废气一起引至20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基本无变化。 验收期间,市政管网未敷设到项目地。项目食堂、宿舍暂未启用;员工均为附近居民食宿依托现有居民楼;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内仅为办公产生的生活污水。本项目产生生活污水和清洗废水,一起采用槽罐车运输****处理厂深度处理。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核实,验收监测期间,化学需氧量(CODcr)0.39吨/年、氨氮(NH3-N)0.01吨/年,未超出环评总量未超出环评及批复要求。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包装材料、花生麸(榨渣)、滤渣、油渣、过滤网等。花生壳、椒酱加工花生麸(榨渣)、滤渣、油渣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过滤网分类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处理。 本项目生产设备不设置现场机油加注、换油维护工序,设备维保全部委托外部单位上门实施,维保过程产生的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废机油桶由维修单位带走;厂区照明灯具损坏后由供货单位上门更换,并直接将废灯管带走,厂区内不留存、不贮存废灯管,因此本项目厂区内不贮存废灯管、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设置分类垃圾桶集中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方式符合相关环保管理要求。 |
| 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39 | 1.39 | 0 | 0 | 0.39 | 0.39 | |
| 0 | 0.01 | 0.12 | 0 | 0 | 0.01 | 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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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废水治理设施 |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同时满足《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46817-2025)表1间接排放限值要求 | 经隔油隔渣+混凝沉淀预处理后由槽罐车运送****处理厂深度处理。 |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数据可知,验收监测期间,市政管网未敷设到项目地,项目内暂未设置食宿,员工为均为附近居民,暂不在项目内食宿。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各污染物浓度符合**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同时满足《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46817-2025)表1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后,由槽罐车运送****处理厂深度处理;属于达标排放 |
| 1 | 榨油废气治理设施 | 油烟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本项目的榨油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与炒制废气一起引至20米高排气筒排放。 |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数据可知,榨油废气采用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油烟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值;属于达标排放。 |
| 1 | 噪声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来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转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特征均为连续性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基础减震降噪等措施处理后,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噪声限值标准。 |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数据可知,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属于达标排放。 |
| 本项目不涉及此项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不涉及此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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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不涉及此项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不涉及此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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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不涉及此项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不涉及此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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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不涉及此项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不涉及此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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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不涉及此项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不涉及此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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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不涉及此项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不涉及此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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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