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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园景观和品质提档升级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建设局:
报来《**公园景观和品质提档升级项目建议书》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百千万工程”相关工作要求,持续推进**县城市品质提升行动,补齐县城公共休闲空间短板,改善人居生态环境,同意实施**公园景观和品质提档升级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609-441624-04-01-860131)。项目位于**市**县**镇**公园。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针对**公园景观和品质进行提档升级,主要涵盖园建工程、建筑工程、绿化工程、照明配套工程及成品设施安装工程五大建设板块。其中园建工程包括**花岗岩铺装地面5200.00平方米,**标准运动跑道1120.00平方米,登山道总长1190.00米,安装步道扶手栏杆460.00米,**花岗岩盖板沟200.00米,花岗岩路缘石62.50米,**钢筋混凝土挡土墙60.00米,**花岗岩景观栏杆120.00米、标准化景观树池200.00米;建筑工程包括2层便民服务用房,总建筑面积191.00平方米;绿化工程包括栽植景观乔木120株、景观灌木260株,**规整绿篱带320.00平方米,全域铺设麦冬草植被15200.00平方米;照明工程2270套;同时配套包含全套儿童游乐设施、10座公共健身器材,以及**石桌凳、独立石凳等休憩配套设施。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903.3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61.0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9.32万元、预备费43.02万元。项目所需建设资金除**对口帮扶协作驻**县工作队安排专项资金外,不足部分由你单位争取上级资金或自筹解决。
四、项目由****建设局组织实施建设。
五、请按照建议书的估算投资金额编制报告,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后报我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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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直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