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
占地面积:56007.99m2
地理位置:**市**区灵新大道东北侧、万新大道西南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553582°,北纬22.699013°
土地使用权人:****
土地利用现状:河涌、灌溉渠、农田和居民区
未来规划:A2/B/G3文化设施兼容商业服务业、广场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南环****公司
调查缘由:项目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主要为河涌、农田和居民区。根据《**枢纽(场站)周边地区(DZ0301、DZ0305-DZ0308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后通告图》,项目地块拟规划为A2/B/G3文化设施兼容商业服务业、广场用地。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2号)、《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3月12日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等相关文件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6年9月,根据调查情况,地块的历史沿革如下:
2019年前,地块主要用于果园和农用地,沿着七涌分布居民住宅。
2019年底至2022年,**地铁18号线****车辆段出入段建设需下穿万顷沙七涌,****集团有限公司采用明挖隧道施工,2022年工程验收合格后,拆除钢板桩围堰,回填河床,恢复七涌原过水断面、河底高程及岸坡,恢复河涌自然行洪、灌溉功能,临时占用河道状态解除,同时对临时占用的两岸农田、开展复垦,清走施工渣土、硬化层,改良土壤,恢复耕地原状。
2023年南珠(中)城际启动主体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原****车辆段出入段施工隧道上方(复垦农田区域)建设施工营地,用于万顷沙站盾构井施工。2025年底土建完工后,拆除红线内施工临建设施,顶板上方进行场地回填,占用农田开展复垦。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工业企业生产。
相邻地块的历史沿革:
地块外西北侧:现状是空地和**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建设项目工地。2019年前为连片鱼塘、灌溉渠和灌溉水塘,鱼塘主要养殖虾和大头鱼、草鱼和鳊鱼等,灌溉水塘通过灌溉渠与七涌相连,既作为农田灌溉水源,又作为鱼塘补充水源,2019年底部分鱼塘开始被回填平整,临时作为**地铁18号线万顷沙站的工地,施工地铁隧道结构并堆放材料等,2022年**地铁18号线万顷沙站施工完成后,恢复占用的鱼塘用地为空地,2023年南珠(中)城际建设****砂石场使用,2025年该段工程施工完成后恢复为空地。
地块外东北侧:现状和历史上一直是河涌、居民楼和农田,****社区的居民住宅楼。
地块外西南侧:现状和历史上一直是七涌及****社区的居民住宅楼。
地块外东南侧:现状和历史上一直是整片农田,主要种植甘蔗、香蕉、番石榴等经济作物。
根据对项目地块内历史及现状使用用途的污染识别结果分析,项目地块内主要关注污染源为地铁18号线****车辆段出入段及南珠(中)城际万顷沙站盾构井施工营地,其关注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
三、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时间为2026年10月8日至10月10日,地下水采样时间为2026年10月12日,底泥和地表水采样时间为2026年10月11日。
项目地块内共布设12个土壤采样点,共采集39个土壤样品(不含平行样);地块外布设2对照土壤采样点,共采集2个土壤样品(不含平行样);地块内的七涌区域布设2个底泥采样点,共采集了2个底泥样品。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的基本45项污染物、pH、水分、石油烃(C10-C40)等。地下水井共布设4个点位,共采集4个地下水样品(不含平行样);地块内的七涌区域布设2个地表水采样点,共采集了2个地表水样品,检测项目包括pH、浊度、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等。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1、土壤
(1)地块土壤pH在7.09至10.25之间,土壤总体为弱碱性和碱性。
(2)地块土壤重金属和无机物指标中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其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且低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六价铬未检出。
(3)27项挥发性有机物(VOCs)指标中仅1,2-二氯苯检出,检出值远低于第二类用地筛选值560mg/kg,其余指标均未检出。
(4)1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指标均未检出。
(5)石油烃(C10-C40)的检出值为9mg/kg~189mg/kg,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且低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
(1)地下水监测指标中重金属及无机物铜和镍有检出,检出值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值;其他指标未检出。(1)地下水指标中重金属及无机物:铜、镍和砷有检出,检出值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值;其他指标未检出。
(2)项目地块内的地下水pH检测值为7.4~7.9,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
(3)地下水浊度在25NTU至47NTU区间,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值的要求。
(4)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最大检出值为0.16mg/L,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的地下水第二类用地污染风险筛选值。
3、地表水和底泥
(1)本次调查在地块内的七涌区域采集了2个地表水样品,以判断地表水体的污染状况,地表水样品的检测分析结果表明:pH、重金属和无机物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V类水质标准。
(2)本次调查在地块内的七涌区域的沉积物中采集了2个底泥样品,以判断河道沉积物的污染状况,由检测分析结果可知,所有底泥样品的监测指标均低于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且低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中重金属除六价铬未检出外,其余重金属和无机物指标均有不同程度检出,石油烃(C10-C40)检出值较低,其他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项目地块土壤和底泥中污染物含量均低于第二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且低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毒理指标均低于Ⅳ类标准,地表水检测指标均低于V类水质标准,因此,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入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阶段,可作为A2/B/G3文化设施兼容商业服务业、广场用地再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