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生产改性尼龙塑胶粒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10月29日至2026年11月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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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生产改性尼龙塑胶粒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市**区新圩镇红卫村 |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市****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属于扩建项目,新增用地面积700平方米,扩大产品产能。主要从事改性尼龙塑胶粒的生产,扩建项目年产改性尼龙塑胶粒3200吨。 |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项目不得擅自外购废旧塑料从事产品生产。 (二)项目产生的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塔废水经收集后回用,产生的浓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 (三)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新圩镇丁山河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后续处理。 (四)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生产工序有机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恶臭污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五)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活性炭、喷淋废水、废过滤棉、废机油及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