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批的《新****基地****处理站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拟投资约397.33万元,选址于广****工业园****工业园),建设新****基地****处理站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主要建设****处理站主体工程以及配套建设废气治理、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等环保工程。****处理站用地面积约470m2,设计处理规模为250m3/d,废水处理工艺采用“调节池+芬顿反应池+芬顿沉淀池+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MBR池+消毒池+回用水池”工艺。本项目劳动定员3人,全天24小时不间断运行,全年运行365天。
本项目已取得《****改革局关于新****基地****处理站(设备采购)项目立项的批复》(**发改投审[2026]103号)。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分局初审意见****控制中心的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处理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基本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各项环境管理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用水”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废水收集处理和回用系统,严格落实中水回用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尾水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后,****集团**旭****公司机组冷却塔补水,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硫化氢、氨(氨气)、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93)。
建设单位应采取密闭、负压等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运营期厂界硫化氢、氨(氨气)、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二级标准。
本项目应采用先进、成熟的废气治理技术,确保废气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应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并对声源采用减震、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的相应标准限值要求,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处置措施。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置;污水处理污泥应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污泥控制要求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协同防治措施。加强污染物全过程管理,按照“源头控制、过程严控、日常监控、跟踪监测、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分析环境污染趋势,掌握环境动态变化,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布局生产与污染治理设施,采取最严格的防渗管控措施,防范区域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风险。
(六)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科学规划、合理布置,精准识别、研判潜在的环境风险,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联动,保障环境安全。严格落实防渗漏措施,强化环境管理和污染监测,场区内应合理布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应急池,并与园****联通,防范事故废水排入外环境,确保水环境安全。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有关要求,杜绝突发环境事故的发生。
(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监测计划。同时,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废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报告书的建议值。
(八)加强企业生态环境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间要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诉求。
三、本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处理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单位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生态环境日常管理。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明确责任。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依据现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完善相关的排污手续。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单位须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分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分局应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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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8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
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
****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市武****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512028
联系电话:0751—****811